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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辅导员招聘12人

2014-01-06 15:56:43 来源:上海师范大学人事处发表评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我校《上海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修订)(校党委发〔2012〕11号)文件精神,根据事业单位招聘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生辅导员,具体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学生辅导员12名左右。

  二.招聘职位说明

  承担辅导员岗位工作,包括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党建、就业指导与服务、心理健康教育与服务、帮困助学、班团建设等。

  三.招聘对象条件

  1.政治面貌:中共正式党员。

  2.学历:研究生毕业(含应届毕业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海内外名校及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博士在辅导员岗位上工作2—4年,工作实绩突出、表现优异,且符合教学科研岗位聘任条件的,可申请转任教学科研岗位。

  3.外语水平: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获得海外学历的外语不作要求)。

  4.热爱学生工作,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作风正派;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有担任学生干部的经历。

  5.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具备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6.综合素质良好,身心健康。

  四.招聘办法

  1.报名:有意应聘者,请登陆http://xgxt.shnu.edu.cn/FdyZpIndex.jsp填写相关信息,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2014年1月15日(周三)中午12:00截止。

  2.资格审查:应聘者提供任何应聘材料和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学校根据报名情况进行初选审核。

  3.笔试:经初选入围的应聘人员,学校将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参加笔试。同时学校还将在网上发布笔试通知,并组织统一考试。

  4.面试:笔试合格者,按笔试成绩排序,择优确定面试名单,并向应聘者发出面试通知,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面试。

  5.实习考查:根据面试结果和岗位需求,择优确定实习考查名单,由学校统一安排实习考查。

  6.拟录用公示:根据实习考查表现和具体岗位需求,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网上予以公示。

  五.相关待遇

  应聘者一经录用,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按上海市事业单位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咨询电话:64322468、64322699

  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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