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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2014年公务员招录资格复审公告

2014-01-10 19:28:59 来源:北京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发表评论

  按照北京市各级机关2014年公务员招考工作安排,我局将于1月14日至16日,对在北京市公务员考试中报考我局职位且进入面试人选比例的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复审。为确保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以各报考单位电话通知为准,各职位联系人见附件。

  二、考生须携带的相关材料

  1.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打印的公务员考试报名表原件(需考生本人签字)。

  2.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打印的公务员考试成绩单原件。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5.201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北京地区院校毕业生须提供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印制的2014届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推荐表中各项目应填写完整,不能有空项;须加盖学校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公章和院系公章。

  6.北京生源考生除携带1-5项材料外,还须携带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包括首页与本人页),以及学校校级教务部门或学生处出具的生源地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公章。

  7.京外“985”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应届优秀毕业生,除携带1-5项材料外,还须提供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获得相当于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一等奖学金”等同等次其他奖励项目的,应同时提供毕业学校校级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原件。

  8.报考面向2014年服役期满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位的考生,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北京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出具的证明。

  9.所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其他事项

  1.考生须按报考单位通知的时间携带上述材料参加资格复审,如因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或携带材料不符合要求,导致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资格复审影响录用的,由考生本人承担后果。

  2.考生如在招录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或所提供材料、信息不符合我局招录条件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用资格。

  招录工作未尽事宜,将通过我局对外网站(网址:http://www.bjgaj.gov.cn)招录信息专栏予以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公告并与报考单位保持联系。

  附件:《北京市公安局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计划表》(含各职位联系人、联系电话、资格复审地点等)

  北京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

  2014年1月10日

  附件 1:北京市公安局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计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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