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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四川省巴中下半年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总成绩公告

2014-01-16 11:59:16 来源: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表评论

  根据市委政法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关于2013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司法助理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公告》(以下简称《考录公告》,点击浏览)和《关于公布2013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司法助理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暨面试前资格复审、面试等相关事宜的公告》(以下简称《面试公告》,点击浏览),经网络报名、笔试、面试等考录程序,目前考试总成绩已计算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和组织体检的相关事宜予以公告。

  一、各职位面试后考试总成绩计算与职位排名

  我们严格按照《考录公告》、《面试公告》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3年下半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体检和考察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5号)以及《四川省录用国家公务员面试工作细则(试行)》(川人发〔2004〕59号)的规定,于2014年1月11日至12日组织了巴中所设职位的面试,应参加面试206人,实际参加面试202人。

  依据《公告》规定,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得分×30%

  笔试折合总成绩已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3年11月3日全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3〕287号)第八条第二款关于“采用网络方式公布成绩时,务必采用点对点查询方式,即每位考生只能查询本人的最终成绩及笔试排名情况”的规定,通过巴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互联网站予以公布,面试得分也已在面试时书面告知并经参考对象本人确认签字。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录公告》和《面试公告》的安排,按照上述总成绩计算公式,我们将参加了面试的报考对象的总成绩予以计算并按《考录公告》的规定进行职位排名。

  二、本次公招体检合格线的计算

  按《考录公告》,本市本次共设职位67个、拟录88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24个,按职位排名等额确定进入首次体检的报考对象考试总成绩最低的职位为巴中市巴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综合(职位编码:2613023027),考试总成绩为64.980分。

  根据《考录公告》关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其他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体检合格线)”的规定,计算出本市本次公招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的报考对象的最低考试总成绩为64.980分(点击浏览),即为本市本次公招体检(含递补体检)合格线。

  四、首轮体检的相关事宜

  (一)体检对象确定

  根据《考录公告》规定,按照本市本次公开考录所设职位与录用名额,在达到体检合格线的人员中,确定首轮体检对象共84名。尚有2个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计2名对象因考试总成绩低于体检合格线而没有被列入体检对象。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与执行标准

  定于2014年1月21日(星期二)在指定的医院全封闭进行。

  体检的项目和执行标准按照《考录公告》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执行。

  (三)体检手续承办

  请列入首轮接受体检的84名体检对象务于2014年1月20日(星期一)(08:30-11:30,14:30-17:30)持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本人近期免冠彩色2寸证件照2张到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509室报名,填写《公务员录用体检表》(贴上照片),并按男性360元/人·次、女性390元/人·次准备体检费用,于体检报名填写体检表时直接向承检医院缴纳。补充检查和复查费用据实另计。

  体检对象未在规定时间承办体检手续者,视为自行放弃体检资格。

  (四)参检注意事项

  办理了体检手续的对象务于体检当日8:00前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大门口集合,空腹参加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注意事项,请参阅《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之“体检须知”,其它相关事宜请于报名时咨询。主要是:

  1.体检当日早晨切勿进食,以空腹应检。体检前三天保持正常饮食,体检前一天请考生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考生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2.按照规定,体检为封闭式体检。所有考生在体检全过程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违者按纪律处理。参检对象一律不准自带车辆,考生亲属及其他人员不得陪同体检。

  3.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必须服从带队人员的指挥。

  4.体检时按医生要求需补充检查的对象,承检医院将现场收取补充检查费,请考生做好准备。

  5.请相互监督,如发现违规违纪行为,立即向现场工作人员和有关机关反映。

  6.考生应提前做好行程安排,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

  未尽事宜,由本公告发布机关另行明确或者解释。

  中 共 巴 中 市 委 政 法 委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 中 市 司 法 局

  2014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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