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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绵阳法检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总成绩及体检公告

2014-01-16 13:20:22 来源: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表评论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2014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有关要求,现将2014年绵阳市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总成绩及体检事宜公告如下:

  一、总成绩排名及参加体检人员

  面试后,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在参加面试考生中,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体检人员详见《2014年绵阳市法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总成绩排名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附件1);《2014年绵阳市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总成绩排名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附件2)。

  二、体检相关要求

  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照规定,可依次递补。体检递补只进行一次。

  三、体检集合时间和地点

  体检集合时间:2014年1月15日(星期三)上午7:00。

  进入体检的法院系统考生在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外集合(绵阳市科创园区子云街北段62号);进入体检的检察院系统考生在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外集合(绵阳市科创园区子云街北段58号)。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负。

  四、体检费用

  体检费预计400元/人,由考生承担。

  五、注意事项

  1、请参加体检的考生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请在受检前8-12小时禁水、禁食。

  2、参加体检的考生,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背面写上名字)。

  3、参加体检的考生不能携带和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绵阳市人民检察院

  2014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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