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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公开选拔部分直属单位负责人公告

2014-01-18 22:44:53 来源: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办公室人事处发表评论

  为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拔部分直属单位负责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

  职位一: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训练中心副主任1名,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和红十字会干部培训。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工作地点在北京。

  职位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备灾救灾中心副主任1名,负责开展备灾救灾、物流管理等工作。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工作地点在北京。

  职位三:中国红十字会援外物资供应站副站长1名,负责有关援外项目、物流管理等工作。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工作地点在上海。

  职位四:红十字扶贫开发服务中心副理事长1名,负责有关扶贫项目拓展及扶贫开发工作。单位性质为民办非企业。工作地点在北京。

  二、公开选拔的报名条件和资格

  报名人员应是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除职位三外,须具有北京市户口且人事工作关系在京;任职及年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任副处级领导职务满4年以上,或现任正处级职务满1年以上;

  (二)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决策领导能力,有较好的外语应用能力,有开拓创新精神,有相关的专业背景或管理经验。

  三、公开选拔的工作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和面试、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及报名

  报名人员须于2014年1月24日15时前,将公开选拔职位个人报名表、近3年个人工作业绩报告和廉政报告,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至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办公室人事处;并以邮政快递方式提交个人报名表、近3年个人工作业绩报告和廉政报告的纸质版,以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工作证(或在职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等材料。公开选拔报名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笔试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如达不到规定的人数比例,由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在笔试开始前研究决定是否取消该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考生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笔试、面试和体检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公开选拔资格。

  (三)笔试和面试

  笔试时间为150分钟。其中,客观题占20%,主观题占80%。

  面试时间为20分钟,进行公开述职(8分钟)和答辩(12分钟)。述职内容包括近3年工作业绩、对所报岗位的认识和今后的工作设想等。考官组由党组成员、办公室(人事部)、机关党委(纪委)、相关部室或单位领导以及专家组成,不少于7人。根据述职报告、业绩报告、廉政报告和述职答辩的情况给予综合评价。

  考试综合成绩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

  (四)组织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及业绩考核等综合情况,党组会议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办公室(人事部)、机关党委(纪委)等有关人员组成考察组,根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深入考察,形成考察材料。考察前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预告。

  (五)决定任用

  根据考察情况,总会党组研究决定任职人选,并进行任前公示和体检。公示和体检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报请党组同意后办理任职手续。如党组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选拔可以空缺。有关结果向社会公布。

  公开选拔职位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公开选拔人员不胜任试任职务的,可自主择业,也可由组织安排工作,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

  四、公开选拔的时间安排

  (一)2014年1月,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

  (二)2014年2月上中旬,组织笔试、面试和考察。

  (三)2014年2月下旬,进行公示、体检,决定任用。

  五、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新桥三条8号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办公室人事处

  邮编:100007

  电话:010-64022175

  传真:010-64022175

  电子邮箱:zhaopin@redcross.org.cn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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