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在线网络课堂 国家公务员 新东方在线 > 国家公务员 > 公务员 > 正文

2014山东淄博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招聘应届毕业生工作公告

2014-01-20 17:01:57 来源:淄博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发表评论

  淄博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是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的副县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具有城市规划甲级、建筑工程甲级、市政甲级、风景园林乙级资质。结合我院工作需要,按照省、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文件规定,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适应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2014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户籍不限制;

  (四)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专业)及有关要求,详见附件3。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1月23日至2014年1月27日

  报名方法:将电子版《报名表》(附件1)和《诚信承诺书》(附件2)发送到zbghy@vip.163.com,邮件主题注明:高校人才网—姓名—应聘岗位。所有招聘岗位,如报名人数如达不到招聘计划的3倍,则招聘计划相应核减或取消。

  (二)查询

  查询时间:2014年1月24日至2014年1月28日

  查询办法:通过http://www.zbghy.com或致电0533-2301784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初审。

  (三)资格审查

  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前将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就业推荐书、身份证等有关证件交我院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4年2月11日上午9:00-11:00

  2、笔试科目:本次考试不考公共基础知识,只参加本岗位的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满分100分,城市规划、建筑设计两岗位加试快题。

  3、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数量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所有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线依据笔试成绩最后划定。

  (二)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岗位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核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对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可从报考同一岗位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录取及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办理有关备案手续后,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享受我院的各项待遇,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监督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监督,招聘公告将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淄博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官网上进行公告。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拟聘用人员等重要环节的结果及时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淄博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官网上公示。整个招聘过程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办淄人发[2007]128号文件和淄编办[2006]64号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33-2301784淄博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办公室

  监督电话:0533-2791826淄博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533-2302845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人科

   附件下载.doc

  淄博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014年1月14日


分享到:

网友热搜

课程试听换一换

相关推荐

微博关注

版权及免责声明

1,"新东方在线"上的内容,包括文章、资料、资讯等, 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其版权 均为"新东方在线"或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任何公司、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得到 "新东方在线"许可 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2, "新东方在线" 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 文章、资料、资讯等 均为转载稿,本网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 " 稿件来源:新东方 " ,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与新东方在线联系。

  •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辅导班

热点资讯更多>>

实用 • 工具

考试交流 • 下载

  • 新东方在线论坛
  • 新东方在线论坛

课程排行榜本周本月

公开课更多>>

新东方在线公务员微博更多>>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