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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辽宁省国家税务局面试公告

2014-01-26 13:37:42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发表评论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14年度考试录用

  公务员面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我省国税系统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对象

  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未达到比例的职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剂。面试人员名单及各职位笔试最低分数线见附件一、附件二。

  二、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2014年3月11日-3月13日。每天上午8:30、下午13:30正式开始面试。考生入围封闭管理的时间为考生面试当天上午7:30、下午12:30。截至考生面试当天上午8:20、下午13:20没有进入指定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每名考生面试具体时间安排及有关注意事项,将在资格复审现场以张贴公告的形式公布,请考生务必仔细查看。

  三、面试组织方式及地点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工作由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统一组织。面试地点为:沈阳市税务干部学校,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桃源街122号(五爱市场西区针纺城路北金泰克商务宾馆西侧胡同北行100米),联系电话:024-22938447。

  四、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考试报名登记表》(从考录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2014)下载、打印)。

  3. 2014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盖章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打印)和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社会在职人员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样本见附件三),开具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现场资格复审时出具书面情况说明,经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同意,考生可在体检后一周内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或档案托管单位出具《失(待)业证明》(样本见附件三)。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4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学生证及所在学校盖章的专门的证明材料,证明中应准确注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专业名称、学历层次、学位情况、预计发证时间、发证单位、是否为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即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是否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等。2014年毕业且以第二专业报考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可提供相关院校盖章的专门的证明材料,证明中应准确注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第二专业名称、学历层次、学位情况、预计发证时间、发证单位、是否为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即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是否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等。

  5.以出国留学取得的学历进行报考的考生还应出具教育部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6.报考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按照《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的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同时提交签订的基层服务合同或协议,以及服务期满时的考核材料。

  7.本人所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英语等级证书或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单、计算机等级证书、户口簿或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生源地证明、基层工作经历证明等,具体条件以招考简章公布的职位条件内容为准)。

  (二)资格复审方式

  1.邮寄材料。请考生将上述资格复审材料的复印件(1份),于2014年2月20日之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不接受个人送达及快递公司送递)寄到:辽宁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公务员考录面试工作办公室收,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56号1504室,邮编:110016,联系电话:024-23185228。未按时邮寄材料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考生因特殊情况,个别材料无法出具的,应在邮寄时提交情况说明,并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所有材料。考生提交的材料不再退还,如无另行通知说明已经收到。

  2.现场资格复审。请考生本人于2014年3月9日-3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携带上述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请考生最好于3月9日参加现场资格复审,为妥善处理现场资格复审中遇到的特殊问题或突发状况预留时间,以免影响正常面试)。现场资格复审地点为:沈阳市税务干部学校,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桃源街122号(五爱市场西区针纺城路北金泰克商务宾馆西侧胡同北行100米),联系电话:024-22938447。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考生应对本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对符合条件的考生现场发放面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经招录机关盖章后有效),请现场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注意领取、查验。

  五、确定综合成绩的方法

  (一)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

  (二)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六、其他

  (一)考生面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准考证。面试考生应遵守保密要求,不得携带和使用通讯工具进入面试场所,任何考生不得对外泄露试题信息。

  (二)面试成绩公布。面试第二天,招录机关通过网络填报考生面试成绩,考生可在两天后上网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三)入围面试的考生须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面试确认。请考生采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与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取得联系,确认是否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务员考录工作专用邮箱为lngszcy2014@sina.cn。邮件主题为“报考单位+职位代码+姓名+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或放弃资格复审及面试)”,例如“沈阳市铁西区国家税务局0701007001张三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邮件的正文需注明:考生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笔试准考证号、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申论成绩、参加资格复审时间等,考生本人有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也可一并填写。邮件的附件须上传:考生网上报名阶段所提交照片的电子版。无故逾期未与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取得联系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自愿放弃面试的考生,须向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提供由本人亲笔书写并签名的《放弃面试声明书》(样本见附件三)。

  (四)体检时间:2014年3月16日,体检人员名单及有关注意事项将于3月15日上午10时左右在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网站(网址为http://ln-n-tax.gov.cn)和沈阳市税务干部学校公布,不再进行电话通知。

  (五)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务员考录工作联系电话为:024-23185228。

  附件一: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名单

  附件二: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最低分数线

  附件三:面试提交证明材料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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