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1-26 16:24:28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发表评论
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014年2月11日12:00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邮件确认。
邮件确认:发送邮件至wangrui@hbciq.gov.cn,邮件标题统一为“××(姓名)确认参加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职位面试确认函”。在《面试确认函》(样本见附件1)中必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2个随时保持通畅的联系电话、是否参加面试。
如考生自愿放弃参加面试,请填写《放弃面试声明书》(样本见附件2)并注明原因于2014年2月11日12:00前传真至027-58906251。传真后请拨打027-58906230确认传真件是否收到。对逾期未提交《面试确认函》或放弃面试又不按要求提交《放弃面试声明书》的考生,视同放弃面试资格,并将有关情况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二、面试资格复审
(一)面试资格复审时间:
2014年2月19日14:00-17:00。
如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又未及时告知我局的,将视为“无故放弃面试资格”,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面试资格复审地点:
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公楼403室。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琴台大道588号。公交车:604、801、575、579至华润中央公园站(详见附件3)。
(三)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生证(应届毕业生)或工作证(社会在职人员) 原件及复印件。
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4、考试报名登记表(必须从考录专题网站上直接打印,不得自行下载空白表格填写;并贴1寸免冠证件彩照)。
5、本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相应证书或证明(如: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7、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醒: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缺少上述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三、面试安排
(一)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不设置专业科目考试。
(二)面试时间:面试定于2014年2月20日进行,上午9:00开始,直至全部人员面试结束,考生全天封闭。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当天上午8:10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8:50未报到人员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地点: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公楼403室;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琴台大道588号;公交车:604、801、575、579至华润中央公园站(详见附件3)。
(四)面试人员名单:
(按照准考证号由小到大排序)
报考职位代码 | 职位名称 | 准考证号 | 考生姓名 | 面试入围最低分数 |
0501001001 | 动物检验检疫处动物检验检疫科员 | 667134034519 | 陈晓妹 | 115.000 |
667142093608 | 李庆妮 | |||
667142095230 | 涂玲玲 | |||
0501002001 | 植物检验检疫处植物检验检疫科员 | 667136040813 | 郭跃华 | 116.000 |
667142012611 | 鲁 明 | |||
667144046727 | 杨雷亮 | |||
0501003001 | 食品检验监督处食品检验科员 | 667132052401 | 解荣超 | 121.800 |
667142013304 | 廖春旭 | |||
667142102503 | 肖 青 | |||
0501004001 | 科技处信息中心计算机网络管理科员 | 667142010114 | 袁 锋 | 107.100 |
667142011911 | 李 博 | |||
667142012610 | 严 寒 | |||
0601005001 | 武汉机场办事处动物检验检疫科员 | 667221540123 | 孙晓飞 | 103.900 |
667241042509 | 刘小娟 | |||
667243141919 | 陈方志 | |||
0601005002 | 武汉机场办事处植物检验检疫科员 | 667215502218 | 王玉凤 | 101.500 |
667234161802 | 费 丹 | |||
667254021718 | 周志程 | |||
0601006001 | 武汉港办事处卫生检疫科员 | 667232132412 | 周世强 | 110.300 |
667241042906 | 陈 克 | |||
667242224711 | 吕晓亚 | |||
0601006002 | 武汉港办事处植物检验检疫科员 | 667231140918 | 张 明 | 115.300 |
667241222024 | 岳崇宁 | |||
667242054230 | 李雅莉 | |||
0601007001 | 宜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科员 | 667232094225 | 朱 璨 | 113.500 |
667242232905 | 曾欢欢 | |||
667250041505 | 陈良燕 | |||
0601008001 | 恩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物检验检疫科员 | 667241043415 | 李阳阳 | 110.800 |
667241222406 | 王晓沛 | |||
667242191702 | 张嘉逸 | |||
0601009001 | 十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电检验科员 | 667212452117 | 张占功 | 118.000 |
667232214615 | 王 晟 | |||
667241351404 | 耿伊方 | |||
0601009002 | 十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植物检验检疫科员 | 667233755913 | 陈晓翠 | 110.800 |
667237550321 | 邵姝杰 | |||
667242231517 | 吴 彬 | |||
0601009003 | 十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科员 | 667211070405 | 田 梦 | 115.600 |
667234200404 | 李春华 | |||
667241351507 | 余 洒 |
四、面试成绩公布:
(一)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二)面试工作结束后第二日,通过考录专题网站和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网址:www.hbciq.gov.cn)公布面试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当体检和考察阶段出现不合格情况时,将视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依次确定递补人员。体检、考察时间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六、注意事项
(一)考生面试和体检期间食宿自行安排,各项费用自理。
(二)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以便联系。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主动告知我局。
(三)请考生合理安排行程,提前熟悉考试地点和交通线路,注意资格审查及面试时间安排,避免迟到。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7-58906230
自动传真:027-58906251
电子邮箱:wangrui@hbciq.gov.cn
咨询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附件:1、面试确认函
2、放弃面试声明书
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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