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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中央办公厅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公告

2014-01-28 10:04:25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发表评论

  中央办公厅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公告

  一、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人员名单

  根据考录工作有关规定,递补、调剂了部分考生进入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考试人员名单如下:

    考试人员名单

  二、考试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用人单位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法规局

220—21

北京市西城区府右街99

张老师

63094808

警卫局

221

北京市西城区南长街81

王老师

63099103

机要交通局

220

北京市西城区西黄城根北街11

董老师

63093855

中直管理局

218—22

北京市西城区西黄城根北街9

邱老师

63097973

老干部局

218—20

北京市西城区大觉胡同50

石老师

63097447

毛主席纪念

堂管理局

218—21

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11号院

宋老师

65117975

65117965

国家保密局

218—20

北京市西城区东绒线胡同49

钱老师

83086701

  三、考试内容

  1. 警卫局、机要交通局:面试。

  2. 其他用人单位:面试、专业科目考试。

  四、体检

  所有面试人员均参加体检。体检在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阶段完成,由招录部门安排在人社部、卫生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费用由招录单位承担。

  五、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对拟录用人选进行等额考察。考察不合格的,根据上述原则递补考察人选。

  面试时,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

  六、注意事项

  1. 面试时间为每天上午9时开始,下午1时30分开始,面试当天考生应提前30分钟到场。考生参加上午面试,截止8时50分没有进入面试候考室的,取消面试资格;参加下午面试,截止下午1时20分没有进入面试候考室的,取消面试资格。

  2. 考生参加面试时须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材料:①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原件和复印件。②考生报名登记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应届毕业生)、具有人事权的单位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社会在职人员)、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加盖公章的待业证明(待业人员)。考生报名登记表和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可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社会在职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在向报考单位如实说明后,可在考察前再提供。③报考大学生村官定向招录职位的考生,须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④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⑤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⑥用人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以上材料的真实性由考生负责,如发现信息不实,将取消录用资格。

  3. 考生须在2月13日至 15日期间,与用人单位联系确认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没有确认的,视作放弃复试资格。确认参加复试的考生不得随意放弃,因考生随意放弃并对招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规定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4. 咨询电话:63094219。

  中央办公厅人事局

  2014年1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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