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1-28 11:30:18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发表评论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4年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公务员局2014年公务员招录工作统一部署,现就我局面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
对已通过公共科目考试的考生,依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每个职位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面试工作定于2014年2月20日进行,当日上午9:00和下午13:30分别开始(具体面试时间见附件1)。
(二)面试地点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楼。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人体育场西路1号(北京工人体育场西门对面)
乘车路线:1. 地铁:可乘地铁2号线在东四十条站下,由C出口(工人体育场方向)出站后,沿工人体育场北路向东直行至工人体育场西路路口,向南约100米路西即是。2. 公交:可乘坐515路公交车,工人体育场西门站下车后,北行约50米即是;或乘115、118、623路公交车,工人体育馆站下车后沿工人体育场西路向南约100米路西即是。
(三)所需材料
1.应届毕业生:(1)《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加盖公章),并附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2)《考试报名登记表》(需粘贴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3)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4)学生证;(5)准考证及复印件1份;(6)应届毕业研究生,需同时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7)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社会在职人员:(1)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对开具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我局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2)《考试报名登记表》(需粘贴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3)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4)工作证(证明);(5)准考证及复印件1份;(6)已获得的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7)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8)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须提供离职证明。
3.待业人员:(1)所在社区或街道办事处关于考生身份的证明(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及档案管理单位关于存档的证明(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考试报名登记表》(需粘贴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3)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4)准考证及复印件1份;(5)已获得的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6)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考生身份为留学回国人员的,需提供留学回国证明和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材料不全者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月12日(星期三)16:00前将《公务员面试确认表》(附件2)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ganbuchu@satcm.gov.cn,发送后请电话确认。标题格式为:“***(姓名、准考证号)面试确认”。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考生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需书面提交放弃声明(注明姓名、准考证号、报考职位并由本人签字声明放弃,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凡考生放弃面试又未按要求提交声明的,有关情况将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四、体检
面试人员全部参加体检。面试的人员请于2月19日上午参加体检,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我局负担。请参加体检的人员空腹,于体检当日8:30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楼前统一乘车前往体检地点。
五、考察并确定拟录用人选
录用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到1:3及以上的,按照综合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笔试、面试各占50%)和体检结果,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并进行考察;比例低于1:3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当天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
综合考虑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
六、有关要求
(一)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请于面试当日上午8:30前到候考室报到,进行资格复审和入闱封闭,8:50以后,考生不得入场。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请于面试当日下午13:00前到候考室报到,进行资格复审和入闱封闭,13:20以后,考生不得入场。
(二)考生对所有报考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凡报考材料信息虚假或不详实的,按照规定取消考生录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三)考生不得携带任何电子设备进入候考室和考场,面试后严禁泄露试题信息。
(四)考生自行负责食宿交通,并请保持通讯畅通,以便联系。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10—59957637 传真:010—59957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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