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1-29 13:09:00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发表评论
汕头海关关于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
面试安排的通知
按照公务员招录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海关总署的统一部署,汕头海关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将于2014年2月22日至2月23日在广东省汕头市进行,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入围面试考生如自愿放弃参加面试,最迟应在2月13日前主动提交放弃面试的书面声明材料,传真或邮寄给我关。对放弃面试又不按要求提交书面材料的考生,将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对有考生放弃面试的职位,2月13日前我关将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2月17日后原则上不再递补。
二、我关面试资格现场复审统一安排在2月21日下午14:30至16:30。请入围面试的考生务必带齐《关于2014年汕头海关公务员考录面试人员寄送材料的通知》中要求的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按时到场接受复审。面试资格复审地点:广东省汕头市珠江路34号汕头海关主楼1楼大堂。
三、面试于每日上午8:30开始,下午13:30开始。要求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于当日上午8:00前报到完毕,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于当日下午13:00前报到完毕。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当天报到地点:广东省汕头市珠江路34号汕头海关主楼10楼多功能厅。
四、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四舍五入),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即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00分制)/4+面试成绩(100分制)/2。我关将在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时限内通过网络发布面试成绩。
五、报考缉私警察职位且体检合格的考生,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规定,参加体能测评。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寄送材料时未提交《报名推荐表》原件的应届毕业生应在面试资格现场复审时提供。
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需加盖公章,并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待业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开具的档案托管证明原件(需加盖公章),并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原件(需加盖公章,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二)考生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对提供虚假证件、证明及材料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录用资格。
(三)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月10日前发送E-mail到sthg_kaolu@customs.gov.cn确认已阅读本面试通知,信件标题格式:“××职位××(考生姓名)已收到面试通知”。
七、面试人员名单(同一职位按考生准考证号排序)。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瑞熙、陈欣
联系电话:0754-88198337、88198338
传真:0754-88198392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珠江路34号汕头海关人事处干部科,邮编:515041。
特此通知。
汕头海关
2014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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