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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广东储备物资管理局面试公告

2014-02-10 15:34:23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发表评论

广东储备物资管理局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014年2月12日17时前以电子邮件方式确认是否参加面试。发送邮件至gdcbjgy@163.com,邮件标题统一按“报名序号+姓名+确认参加广东储备物资管理局××职位面试”。邮件内容需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职位、联系电话(手机、固定电话)和确认参加广东储备物资管理局面试等信息。逾期未进行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如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请于2014年2月12日前电话告知我局,同时邮寄本人签字的《放弃面试声明书》。声明需注明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报考职位及代码、放弃理由、联系电话。

  二、邮寄材料审查

  请考生于2月12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我局接受资格审查(一般不接待本人送达):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黄华路28号广东储备物资管理局劳动人事处(请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邮编:510050。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三、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将于2014年2月18日上午9:00—12:00在我局劳动人事处进行。考生请携带上述资格预审时邮寄的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务必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四、面试安排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间:定于2014年2月19日上午9:00开始。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30前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面试开始前10分钟未报到人员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地点:广东储备物资管理局劳动人事处(广州市越秀区黄华路28号)。

  具体面试人员名单如下(按准考证序号排列):

职位名称

职位代码

考生姓名

准考证号

面试入围分数线

财务处主任   科员以下

0601483001

刘树鑫

483244232415

119.30

刘嘉莉

483244232505

119.30

章晓双

483244232518

119.30

  五、体检和考察

  当天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80分,方可进入体检。我局将以电话方式通知考生本人,并组织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通过后方可进入考察程序,考察人选按照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面试结束后第二天在公务员考录专题网站发布面试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六、其他

  1、请面试考生随时保持手机联络畅通,如联系方式出现变动,请及时告知我局。

  2、考生面试期间产生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3、体检费由考生承担。

  联系人:金平、张欣,电话:020-83830111

  广东储备物资管理局

  201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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