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在线网络课堂 国家公务员 新东方在线 > 国家公务员 > 公务员 > 正文

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山西储备物资管理局面试公告

2014-02-12 11:00:23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发表评论

山西储备物资管理局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014年2月14日17时前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确认是否参加面试。邮箱地址:sxcbjrsc2012@163.com,邮件内容需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职位、联系电话(手机、固定电话)。邮件标题为“XX确认参加山西储备物资管理局XX职位面试”。逾期未进行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如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请于2014年2月14日前电话告知我局,并通过邮寄方式书面提交经本人签字的《放弃面试声明书》。声明需注明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报考职位及代码、放弃理由、联系电话。凡考生放弃面试又未按要求提交声明的,有关情况将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二、资格复审

  请面试考生于2014年2月18日上午9时至11时到山西储备物资管理局机关办公楼四层劳动人事处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原件及复印件。

  4、本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原件及复印件。

  6、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

  缺少上述证件及材料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考生应对本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逾期未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安排

  1、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2、面试时间:面试定于2014年2月19日上午9时进行。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8:30前报到,面试开始前10分钟未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3、报到地点:山西储备物资管理局机关办公楼六楼会议室。

  4、面试人员名单(按准考证号排序)

职位名称

职位代码

考生姓名

准考证号

面试入围分数线

办公室主任科员及以下

0601473001

常景珊

473214077010

120.3

张亚琴

473214121429

白小利

473214122011

  四、体检和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实行等额考察;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65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如在考察或体检阶段,第一人选主动放弃或不合格,将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无专业科目考试) =(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五、注意事项

  1、参加面试的考生可在面试结束后第二天登陆公务员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2、面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未带身份证者,不得参加面试。严禁考生携带通讯设备进入考场,已携带的须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如携带通讯设备而未上交者,一经发现取消面试资格。

  3、在面试前,考生要签订保密协议。考生必须遵守面试考场纪律,若有作弊行为,即取消其考试资格。考生面试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对外泄露试题信息。

  4、面试前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便联系。

  5、考生面试期间发生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我局地址及乘车路线:山西省太原市并州南路81号山西储备物资管理局机关办公楼(华明大酒店旁),考生可从太原火车站乘11路到狄村街口下车或乘812路到电机厂下车即到。

  联系人及电话:裴晋清、韩文杰, 0351-7074943

  邮寄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并州南路81号山西储备物资管理局劳动人事处,邮编:030012。

  山西储备物资管理局

  2014年2月11日


分享到:

网友热搜

课程试听换一换

相关推荐

微博关注

版权及免责声明

1,"新东方在线"上的内容,包括文章、资料、资讯等, 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其版权 均为"新东方在线"或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任何公司、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得到 "新东方在线"许可 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2, "新东方在线" 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 文章、资料、资讯等 均为转载稿,本网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 " 稿件来源:新东方 " ,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与新东方在线联系。

  •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辅导班

热点资讯更多>>

实用 • 工具

考试交流 • 下载

  • 新东方在线论坛
  • 新东方在线论坛

课程排行榜本周本月

公开课更多>>

新东方在线公务员微博更多>>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