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2-18 11:09:00 来源:顺德区均安医院属镇级事业单位发表评论
顺德区均安医院属镇级事业单位,是二级甲等综合医院,主管部门是均安镇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因业务发展需要,现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25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具有为人民服务思想,品行端正;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职位代码 | 招聘岗位 | 人数 | 学历 | 年龄 | 性别 | 户籍 | 其他条件 |
101 | 临床医师 | 2 | 本科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 | 不限 | 不限 | 临床医学应届毕业或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
102 | 妇产科医师 | 2 | 本科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 | 女 | 不限 | 临床医学应届毕业或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
103 | 五官科医师 | 1 | 本科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 | 不限 | 不限 | 临床医学应届毕业或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
104 | B超医师 | 2 | 大专及以上 | 40周岁以下 | 不限 | 不限 | 本科以上学历影像医学应届毕业;或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影像医学医师资格 |
105 | 放射科医师 | 1 | 大专及以上 | 40周岁以下 | 不限 | 不限 | 本科以上学历影像医学应届毕业;或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影像医学医师资格 |
106 | 口腔医师 | 1 | 本科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 | 不限 | 不限 | 口腔医学应届毕业或取得口腔执业医师资格 |
107 | 康复医师 | 1 | 本科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 | 不限 | 不限 | 康复医学应届毕业或取得康复医师资格 |
108 | 护士 | 15 | 大专及以上 | 30周岁以下 | 不限 | 不限 | 应届毕业或取得护士执业资格 |
以下人员不得应聘:
(一)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二)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三)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四)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4年3月4—6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 时)。
(二)报名地点:顺德区均安医院办公室(顺德区均安镇百安路7号)。
(三)报名要求: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及有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照3张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关证件的复印件以及相片恕不退回。
三、考试事项
(一)笔试。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可参加笔试。笔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岗位专业相关知识等综合能力。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者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的比例则全部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二)面试。面试主要是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进行测评。面试事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三)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体检和考察。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考察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五)录用。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由本单位拟定入选对象,并在相关网站公布拟录用人员名单。拟录用对象公示七个工作日后,没有异议的,进入录用程序。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公示发现问题影响聘用、自动放弃的,由本单位决定是否依次递补人选。
四、聘用人员管理和待遇
经考试录用的工作人员,与均安医院签订相关合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被正式聘用的工作人员是均安医院合同人员,并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招聘信息发布方式
(一)均安镇政府网http://jun-an.shunde.gov.cn/
(二)均安医院信息公开栏
咨询电话:0757-25383583,25382229
监督电话:0757-25595008,25386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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