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在线网络课堂 国家公务员 新东方在线 > 国家公务员 > 公务员 > 正文

2014渭南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2014-02-18 11:30:00 来源:陕西人事考试网发表评论

  各县(市、区)教育局,渭南师范学院,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局直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2014〕1号)精神,现就做好2014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拟申请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各项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以《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为准。

  (三)身心条件:

  1、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体检执行《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陕教师〔2009〕17号)的相关规定(乙肝项目不作检查),统一使用《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2012年修订)》(附件1)。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四)户籍条件:申请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原则上应为渭南户籍(以身份证或户籍证为主)或在渭南辖区内就业人员(与渭南市内企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经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属地人事部门签章)。

  (五)报名范围:本次报名只受理已取得相应学历的社会人员和驻渭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非师范类)。全日制教育硕士教师资格认定政策与全日制本、专科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认定政策一致。高校或其他机构在读研究生,应持本、专科学历以社会人员身份报名。

  三、考试项目

  (一)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

  包括《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教育心理学》4门课程,考试指导用书见附件2。

  (二)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四、考试报名及组织

  (一)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

  1.组织宣传。1月15日至2月25日,各县(市、区)、各高校以多种渠道宣传教师资格制度,公布咨询电话、工作信箱及主要工作流程,让社会广泛了解我市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

  2.报名及资格初审。2月25日至3月10日,各县(市、区)教育局、各高校受理辖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与资格初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资格初审主要审查申请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和学历证书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局直属各单位申报人员由单位所在辖区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受理。普通高校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以学校为单位集中报名,具体流程参照社会考生;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申报教师资格,由学校提出申请,市教育局安排考试与认定工作。3月12日—14日,各县(市、区)教育局、各高校在市考试管理中心集中交送报名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复审。

  3.培训与考试。3月中旬至4月18日,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组织培训,培训安排在周末进行,具体时间另文通知。全省考试时间为2014年4月20日(星期日),考点由市教育局确定,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4.成绩公布。5月中旬起,考生和各认定机构可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snedu.gov.cn/自行查询并打印考试成绩单。

  (二)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人员,经体检、思想品德鉴定、普通话测试均合格后,方可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其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提交学历证件专业相同或相近。教师专业技能考试的时间、地点及流程另文通知。

  各县(市、区)咨询电话见附件3。

  五、考试费用

  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渭价发〔2011〕77号文件执行。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25元/科,教师专业技能考试120元/次。

  六、有关事项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统筹安排2014届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确定专人负责,把好资格审查关,及时传达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积极配合做好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考试的政策宣传、报名、培训及考试等相关工作。

  (二)各普通高校要提高认识,把此项工作与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结合起来,落实专门机构与人员,积极协助市教育局做好本校毕业生教师资格报名、培训与考试等相关工作。

  (三)广大毕业生和社会人员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研读国家和我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法律法规,领会精神实质,把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作为获取教师资格、从事教师职业的前提条件和唯一途径。

  (四)申请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以申请人正式毕业证书作为依据。党校学历(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生的专业除外)不能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专科毕业后获取硕(博)士学位者,如不能证明其具备硕(博)士研究生同等学历的,不能作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凡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统一格式证明。各种非学历培训证明及结业、肄业证书(证明)等不能作为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凡取得我省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成人中专和技工学校)学前教育和幼儿教育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可申请参加我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

  (五)关于教育部试点省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问题,请参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陕教师〔2012〕72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对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对于提供虚假证件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的,以骗取教师资格论处,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场收缴虚假证件,并及时将其基本信息(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和虚假证件送交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备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做好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是把好教师入口质量关,确保教师队伍素质的关键。教师资格考试属法定职业资格考试,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普通高校应充分认识到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和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周密计划,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切实履行职责,把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抓实抓好。严禁任意放宽条件和借机乱收费。

  联 系 人:蔺军

  联系电话:2053183(资格办), 2109450

  电子信箱:wnsjszgb@163.com


分享到:

网友热搜

课程试听换一换

相关推荐

微博关注

版权及免责声明

1,"新东方在线"上的内容,包括文章、资料、资讯等, 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其版权 均为"新东方在线"或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任何公司、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得到 "新东方在线"许可 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2, "新东方在线" 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 文章、资料、资讯等 均为转载稿,本网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 " 稿件来源:新东方 " ,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与新东方在线联系。

  •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辅导班

热点资讯更多>>

实用 • 工具

考试交流 • 下载

  • 新东方在线论坛
  • 新东方在线论坛

课程排行榜本周本月

公开课更多>>

新东方在线公务员微博更多>>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