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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招聘贵州施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勤人员的通知

2014-02-18 13:45:00 来源:新东方在线论坛发表评论

  各乡镇、县直行政、事业单位:

  按照黔东南府办发[2012]167号文件精神,根据工作需要和特殊岗位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办公会议研究同意,拟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勤人员(驾驶员)三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人岗相适、以用为先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工作组织形式

  (一)本次招聘工作在县编制委员会、县监察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

  (二)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方法组织实施。

  三、招聘计划和岗位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驾驶员共3名

  (二)招聘岗位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勤岗位。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施秉县户籍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政治条件: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纪录。

  2、年龄及身体条件:年龄在20周岁至35周岁以下(1993年12月至1978年12月出生人员),身体健康(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身高在160CM以上。

  3、文化条件:高中及以上学历。

  4、专业条件:具有C1驾照三年以上,具有B2驾照的学历可放宽到初中以上学历。

  五、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和能力测试、体检、考察、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在施秉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发布招聘工作信息。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2月17日至19日(上午8:30—11:5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3、报名费每人缴纳100元。

  4、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驾照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报考者须如实填写《施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开招聘工勤人员报名表》(附件2)。

  5、资格审查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报领导小组会议商定后,方可组织进行测试。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招聘资格。

  (三)能力测试

  能力测试采取先专业技能(含专业知识)测试,后面试组织实施。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职业道德和驾驶知识和车辆驾驶技能等。专业技能、面试分值各100分,专业技能测试占50%,面试成绩占50%。报名人数达不到3名以上的,直接进行面试,但面试分数必须达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及各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在指定医院进行,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如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根据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从参加测试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计划招聘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实施。如遇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报考者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招聘的人员,并进行公示。

  (七)手续办理

  根据应聘者的考试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从高到低,拟确定出聘用初步人选,报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行政综合执法局与拟聘用人员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2年,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

  六、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按照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直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工勤人员社会化聘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黔东财府办发[2012]167号)执行。

  七、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觉遵守招聘工作中的纪律,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招聘条件、招聘工作程序进行选拔聘用,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违纪现象。在招聘工作中,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属应聘人员的,取消聘用资格,属应聘工作人员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施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15870270156,联系人:龙军)。

 

  2014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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