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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迁安市事业单位招聘加分公示情况的公告

2014-02-20 11:44:35 来源: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表评论

  按照迁安市201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安排,2014年2月10日至17日对报名人员的加分情况在本单位和迁安人事劳动网上进行了公示,现将公示情况公告如下,如对公告情况存有异议,请于2014年2月26日17:30前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一科联系,联系电话:0315-7639202,监督电话:0315-7699311。

  一、工龄加分

  经公示,下列人员对公示情况存有异议:

  1、旅游局林君、叶超、杨月、张今艳、杨栋楠、韩春东、王彬、张侠、杨柳9名人员,公示的聘用年度为2010年,工龄加分分值为4分;以上9名人员认为聘用年度应为2009年,工龄加分分值应为5分。

  经审核,以上9名人员于2009年7月公开招聘到市旅游局,2010年8月办理了正式录用手续,按照“聘用期间每年工龄加1分(按虚年计算)”的加分原则,以上9名人员的工龄分值加到5分。

  2、文广新局钱进,公示的聘用年度为2010年,工龄加分分值为4分;钱进认为聘用年度应为2009年,工龄加分分值应为5分。

  经审核,钱进于2009年9月公开招聘到市文广新局博物馆,2010年10月办理了正式录用手续,按照“聘用期间每年工龄加1分(按虚年计算)”的加分原则,钱进的工龄分值加到5分。

  3、大五里乡张辉,公示的聘用年度为2011年,工龄加分分值为3分;张辉认为聘用年度应为2009年,工龄加分分值应为5分。

  经审核,张辉于2009年11月选聘为迁安镇王家园村村官(聘期三年),2011年1月公开招聘到大五里乡,按照“大学生村官聘为人事代理的,村官、人事代理聘用期间合并计算”的加分原则,张辉的工龄分值加到5分。

  4、大五里乡全兴旺,公示的聘用年度为2011年,工龄加分分值为3分;全兴旺认为聘用年度应为2009年,工龄加分分值应为5分。

  经审核,全兴旺于2009年7月选派为重庆市巫山县官阳镇麻林村村官,2010年12月辞去村官职务,2011年1月公开招聘到大五里乡,按照“大学生村官聘为人事代理的,村官、人事代理聘用期间合并计算”的加分原则,全兴旺的工龄分值加到5分。

  5、法院张艳娟,公示的聘用年度为2011年,工龄加分分值为3分;张艳娟认为聘用年度应为2006年,工龄加分分值应为8分。

  经审核,张艳娟于2006年11月公开招聘到杨各庄镇,2011年7月公开选调到市法院,按照“聘用期间每年工龄加1分(按虚年计算)”的加分原则,张艳娟的工龄分值加到8分。

  二、非年度考核单项表彰加分

  经公示,有下列人员对公示情况存有异议:

  1、林业局郭向华,公示的单项表彰加分分值为0分;郭向华认为单项表彰加分分值应为2分。

  经审核,郭向华于2013年8月被河北省山区创业奖评审委员会表彰为“河北省核桃‘三适’配套技术集成”研究开发类一等奖,河北省山区创业奖评审委员会属于非行政机关,按照“非行政机关的民间团体等表彰不予加分”的加分原则,郭向华的单项表彰不予加分。

  2、彭店子乡大学生村官周兴红,公示的单项表彰加分分值为0分;周兴红认为单项表彰加分分值应为1分。

  经审核,周兴红于2013年12月30日被唐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唐山市计划生育协会表彰为“春雨计划”优秀志愿者,表彰时间在报名截止日期2013年12月25日之后,周兴红的单项表彰不予加分。

  3、迁安镇大学生村官张美玲,公示的单项表彰加分分值为0分,张美玲认为单项表彰加分分值应为2分。

  经审核,张美玲于2012年9月被河北省统计局、河北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表彰为河北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个人,按照“受唐山市级以上行政机关部门表彰的,正厅级及以上的按唐山市委、市政府表彰计算加2分”的加分原则,杨永艳的单项表彰分值加到2分。

  中共迁安市委组织部

  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迁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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