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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2014-02-24 10:29:26 来源:新东方在线论坛发表评论

  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是上海市唯一一家集眼病预防、治疗为一体的市级专科医院。以青少年屈光不正及小儿斜弱视、白内障、泪道激光为中心特色专科;建有上海市三级防盲治盲网络体系,承担上海市的眼病预防指导工作。2012年6月经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批准,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与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签署委托管理协议,现因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由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与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眼科联合招聘:

  一、招聘岗位、职数及岗位要求

  1、岗位:验光师

  2. 职数:2名

  3. 任职要求: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高级验光师及以上资格,3年以上验光工作经验。有三级医院验光师岗位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邮件报名方式,请将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邮寄至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人事科收。(材料概不退还)

  2、资格审查

  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对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并择优通知参加考试及面试。

  3、考试和面试

  通过简历筛选,根据招聘职数,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考试、面试名单。由单位组织笔试和技能操作测试,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4、身体检查

  根据考试和面试成绩,按招聘职数1:1确定拟聘人员进行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或用人单位提出具体要求),组织到相关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考察

  由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和本单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三. 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属事业单位编制,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应聘者在3月14日前,将个人简历、近照、相关证书及能力证明复印件及其他材料寄至以下地址:

  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 人事科

  上海市康定路380号,邮编:200040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 62674070

  电子信箱:syfrs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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