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内蒙古敖汉旗医师资格考试初审公告,全旗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赤峰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4年全市医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赤卫办发〔2014〕21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将我旗初审事宜安排如下,请各单位通知本单位(卫生院和新惠镇防保站负责通知本辖区内报考的乡村医生)考生按时做好资格初审和确认工作。
一、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14年3月3日9时—3月17日24时,请广大考生注意安排好报名时间,尽早网上报名。因网速和报名界面更新等原因,旗卫生局不再接受现场报名。
报名网址: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址:www.nmec.org.cn.
二、旗卫生局初审
网上报名的考生必须到敖汉旗卫生局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并在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加盖旗卫生局公章后方能去赤峰进行现场确认。
初审时考生须提供:
1、考生网报成功后自行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医师资格申请表》(必须带有条形码)。
2、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考核合格证明(右上角空白处, 粘贴与网报上传同一版式的二寸白色背景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填写考生姓名)。
原表从赤峰市卫生局网站下载,填写样本见附件。除签字外其他内容需打印。一个单位所有考生的签署意见必须为一人笔迹。
乡村医生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由卫生院签署意见。
赤峰市卫生局网(http://www.nmcfws.gov.cn)。
3、与报考类别相应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2013年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4、考生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
5、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需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和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6、考生试用期所在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7、所有要求复印及打印表格的纸张一律使用A4复印纸,上报材料时请按上述顺序装订。
8、档案袋封皮上的考生相关信息和联系电话必须为打印(档案袋封皮电子版在赤峰市卫生局网站上下载(http://www.nmcfws.gov.cn/)。
9、各考生要认真审核报名信息,工作单位名称前面直接填写旗县区,不要再加“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等字样,行政区划要选择正确。
10、所有资料需考生自行准备,请提前将材料清单表贴在档案袋上,档案袋内材料按市局要求顺序装订,旗卫生局不再准备档案袋等一切材料。
三、初审时间:2014年3月26-3月28日
四、初审地点:敖汉旗卫生局二楼医政股。
五、赤峰现场审核地点、时间
地点:新城区赤峰学院附属医院。
地址:赤峰市新城区赤峰学院附属医院全科医师培训基地,新城区王府大街42号。
审核确认时间:我旗在赤峰现场确认时间被定为 3 月 30 日上午,请各考生本人务必在规定时间携带相关材料自行前往确认。
六、具体要求
1、考生本人务必在26-28日到旗卫生局进行初审,并于3月30日到赤峰附属医院进行现场确认,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由此造成报名信息无效,考生自己负责。
2、考生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经考生签字确认的报名信息一律不得更改。
3、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的考生应为乡镇卫生院在岗人员。
4、医疗机构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章一致。
附件: 1.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样板、档案袋表皮样板
2.试用期考核证明(空表)、档案袋封皮材料清单表(即有确认序号那一页)
下载相关表格请点击:
① "新东方在线"上的内容,包括文章、资料、资讯等, 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其版权 均为"新东方在线"或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任何公司、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得到 "新东方在线"许可 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新东方在线" 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 文章、资料、资讯等 均为转载稿,本网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 " 稿件来源:新东方 " ,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与新东方在线联系。
关于我们 - 商务合作 - 广告服务 - 代理商区域 - 客服中心 - 在线留言 - 退换货说明 - 合作伙伴 - 联系我们 - 人员招聘 - 网站地图 - 热点关注 - 寓乐优学 - CPS网盟合作
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旗下成员公司 全国客服专线:400-676-3300
Copyright © 2000-2017 koolearn.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新东方在线 版权所有
京ICP证050421号 京ICP备0506766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7616号 网络视听许可证01105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