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2014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及现场确认通知,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卫生部及省、市医师资格考试会议精神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规定(2014版)》要求,我县2014年度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和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验证工作于3月24日开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阶段(2014年3月3日-3月17日):各考生自行登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2、现场确认阶段(2014年3月24日-3月27日):由各试用单位统一组织考生到县卫生局进行现场确认工作(具体时间安排见附表)。现场报名主要是对已经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料审核,不接受补报名。
二、报名提供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13年7月底以前国家统一招生的医学院校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卫专业毕业,并取得国家或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研究生、本科、专科、中专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外省学历(指专科、本科、研究生学历)一律另外提供学历验证证明,即教育厅学历验证证明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注:1、外省医学类中专毕业证书不能作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依据,外省3+2专科学历可以在我省报名;2、2002年10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毕业生,其学历可以作为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3、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可以作为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考生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如有身份证姓名与毕业证书姓名不符的,应在当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予以说明。
3、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试用机构(最低为乡镇卫生院)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证明(试用期截止日期为2014年8月31日或之后)。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的证明必须附该诊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试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同一单位多人报考,可出具一份执业许可证副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考生报考单位须与执业许可证副本单位名称、公章一致。
5、助理报考执业医师。不需提交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但需另外提交:
(1)《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2)《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由执业单位加盖公章确认;如在注册过程中有变更记录的,须提供首次注册证明。
6、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需提供省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师承和确有专长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民办学校医学类专业。凡民办学校设置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本科专业的,必须提供教育部和卫生部同意办学的批文。
8、西医学习中医人员。已获得临床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取得相应中医学历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相同级别的中西医结合执业资格考试。并另外提供:执业或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相同情况的中医学习西医人员不能参加临床类执业资格考试。
8、乡镇助理。乡镇助理医师考试设临床和中医2个类别,报考人员需另外提交与所在乡镇卫生院签定的劳动合同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收费标准
1、助理医师:临床、口腔、公卫类230元/人、中医类232元/人;
2、执业医师:临床、口腔、公卫类300元/人、中医类302元/人。
四、注意事项
1、复印件一律用A4纸复印,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于A4纸同一面。
2、报考资料一律用标准档案袋装好,封面内容于现场审核时填写。
3、为确保现场审核工作顺利进行,请相关人员携带单位公章。
4、各考生自行上传考试所需的电子相片,且必须对打印出来的报名申请表信息真实性负责,如因考生录入的信息错误而导致无法参加考试或资格证书信息错误,责任自负。
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姓 名 |
| 性 别 |
| 出 生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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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 所学 专业 |
| 医 学 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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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医学 学历时间 |
| 身份证 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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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 址及邮 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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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级别 |
| 申请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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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机构名称、地址、邮编及登 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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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时间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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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 岗位类别 |
| 试用期 岗位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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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间 工作基本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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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满 考核情况 |
试用机构法人 试用机构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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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现场确认时间安排
日期 | 乡镇 | 备注 | |
3月24日 | 上午 | 县医院、疾控中心、血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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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县中医院、保健所、计生部门 | ||
3月25日 | 上午 | 金拱、公岭、月山、石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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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黄墩、三桥、平山、华春 | ||
3月26日 | 上午 | 马庙、秀山、凉亭、中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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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小市、江镇、洪铺、惠康 | ||
3月27日 | 上午 | 高河、茶岭、清河、黄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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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石牌、腊树、雷埠、惠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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