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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央民族歌舞团招聘人员公告

2014-04-03 20:55:41 来源:中央民族歌舞团发表评论

  根据《国家民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精神,结合我团工作实际,公开招聘2014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热爱民族文化艺术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及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舞蹈表演专业4名:男女不限,大学本科学历,其中京外生源3名,京内生源1名。

  (二)舞蹈编导专业1名,男女不限,本科及以上学历,京内生源。

  (三)财务专业1名,男女不限,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京内生源。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者可持应聘简历到中央民族歌舞团人事处报名,也可通过邮寄、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等形式报名。报名截止到2014年4月30日。

  (二)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计划的要求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参加考试考核。

  (三)考试考核。

  组成由用人部门、人事处及相关专业专家参加的考核小组,对应聘者综合考核。舞蹈表演专业应聘者不进行笔试,直接进入面试。舞蹈编导专业先进行面试,根据面试成绩顺序确定人选再进行笔试。财务专业先参加笔试,根据笔试成绩顺序确定人选参加面试。最终经艺委会或考核小组评议,按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确定拟引进对象。

  笔试、面试初步安排在2014年5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审批。

  人事处将拟引进对象的审核意见报团党委审议并通过。

  (五)体检。

  通知拟接收高校毕业生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人员的空缺,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六)公示。

  经审查合格的拟接收高校毕业生名单在国家民委网站、中央民族歌舞团网站和全团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

  (七)录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接收高校毕业生,履行报批程序后,签定聘用合同,办理录用手续。

  接收工作由中央民族歌舞团纪检监察处进行全程监督,对群众的检举、申诉等,认真核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四、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9号中央民族歌舞团人事处。

  电话(传真):010-68438575邮编:100081

  网址:http://www.zymzgwt.com.cn

  电子邮件:mgzhaopin@sohu.com

  中央民族歌舞团

  201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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