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11 20:25:29 来源:夏津县人民检察院发表评论
根据工作需要,夏津县人民检察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司法警察10名(男9名,女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政治合格,素质良好,品行端正,热爱司法警察工作,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良好的敬业意识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二)年龄在18周岁至28周岁之间(1986年4月1日至1996年4月1日期间出生);
(三)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复员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到高中;
(四)具有夏津县常住户口;
(五)男性身高在1.70米、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口齿清楚,机警敏捷,双眼裸视在4.8以上,无疾病特征,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听觉、嗅觉障碍;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和曾被开除公职、处分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4年4月9日至13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8:00
报名地点:夏津县人民检察院四楼政治处。
联系电话:0534-3012604,
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当地派出所户籍证明和无违法违纪证明材料,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有效,凡发现与招聘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经审查合格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
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须达到计划招聘人数的2倍,否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二)笔试
考试时间:2014年4月14日上午8:00—9:30。
笔试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测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夏津县人民检察院警卫室处公布。
(三)面试
面试时间:2014年4月15日。
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思想状况、组织应变能力、处理问题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态举止和岗位匹配性等。
面试资料:2014年夏津县事业单位考试面试复习资料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每名面试人员的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四)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的考生全部参加体能测评。
测评时间:2014年4月16日。地点:夏津县第二实验小学。
测评项目:男1000米、女800米;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
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自愿放弃。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在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一是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者优先;二是法学类、公安类、计算机类专业优先;三是在部队荣记三等功以上者优先;四是具有汽车驾驶证的优先。考试总成绩和考核体检人员名单在夏津县人民检察院警卫室处公布。
(五)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经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依次等额递补。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应聘。
(六)政审
体检合格者参加政审。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
(七)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政审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经3天公示无异议后试用期1个月。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接受岗前培训,试用期满经培训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聘期为1年)。
聘用人员应当按照合同要求和管理规定履行职责,凡是出现违法、违纪和不适合继续工作的情况,用人单位可随时解聘。聘用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续聘,不合格的予以辞退。所聘人员月工资1200元至1500元,交纳相关社会保险。工作期间由单位统一发放法警服装。
聘用期间,如遇政策性清退,则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夏津县人民检察院
201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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