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在线网络课堂 国家公务员 新东方在线 > 国家公务员 > 公务员 > 正文

2014年河北省政府招待处招聘10人公告

2014-04-15 11:08:25 来源:新东方在线论坛发表评论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人民政府招待处是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属事业单位,编制650人,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零补助。主要职责:承担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及省直有关部门的会议等公务活动的接待、服务工作;负责商务宾客和零散客人的接待工作;负责各类会议的接待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4年河北省人民政府招待处拟公开招聘管理人员5名、专业技术人员5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e.lss.gov.cn)、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河北省2014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1:《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4年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

  凡涉及到年龄、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4年4月14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办法

  网上报名。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报名时间、报名程序和相关要求详见《河北省2014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时间、地点、考试内容、成绩查询方式等相关信息详见《河北省2014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员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业务知识和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天在省政府招待处显著位置张贴公布。

  4、资格复审。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考试资格的,均视为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鉴于招聘的管理人员对应五官端正、普通话以及应聘人员身高有特殊要求,经复审未达到招聘单位要求的均视为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考核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学历学位高低顺序依次确定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e.lss.gov.cn)以及河北省人民政府招待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政策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0311-87800616(省政府办公厅人事处)

  0311-87025931转3016(省政府招待处人力资源部)

  2014年4月11日


分享到:

网友热搜

课程试听换一换

相关推荐

微博关注

版权及免责声明

1,"新东方在线"上的内容,包括文章、资料、资讯等, 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其版权 均为"新东方在线"或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任何公司、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得到 "新东方在线"许可 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2, "新东方在线" 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 文章、资料、资讯等 均为转载稿,本网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 " 稿件来源:新东方 " ,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与新东方在线联系。

  •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辅导班

热点资讯更多>>

实用 • 工具

考试交流 • 下载

  • 新东方在线论坛
  • 新东方在线论坛

课程排行榜本周本月

公开课更多>>

新东方在线公务员微博更多>>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