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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辽宁省统计局事业单位招聘3人(参加同步考试)

2014-04-16 17:25:49 来源:新东方在线论坛发表评论

  (五)体检。

  1.确定人选。根据笔试、面试加权后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面试的权重比例各占50%,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与考核人选。

  2.体检。体检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由省统计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

  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省统计局提出,接到应聘者申请后7日内安排复检。

  (六)考核。考核工作由省统计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通过调取人事档案复查报考资格。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与聘用。拟聘人员确定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省统计局将公示无异议人员名单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用人单位将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几点说明

  (一)考生自报名至聘用前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及时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在招聘期间,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三)本次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4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辽宁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4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同步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中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24-86892424 024-86892636

  附件:2014年辽宁省统计局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信息表.xls


  辽宁省统计局

  201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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