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17 14:13:00 来源:新东方在线论坛发表评论
六、政策与保障
为了确保“特岗计划”顺利进行,各县区教育、财政、人社、编制部门必须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和相应的措施保障。
中央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中央财政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为人均年2.7万元。特岗教师聘任期间,其津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各县区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好特岗教师工资与补贴发放、周转宿舍安排等相关保障工作,积极吸引鼓励优秀大学毕业生到村小和教学点任教。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尚未拨付到各县之前,各县要统筹资金,按时、足额发放特岗教师工资,妥善解决特岗教师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让国家政策惠及每位特岗教师,使每位特岗教师安心工作、舒心生活、潜心教学。同时,要确保所有特岗教师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绩效考核等方面与当地公办教师同等对待。各县区实施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应将相应岗位的特岗教师纳入实施范围。
七、服务期的管理
特岗教师任教期间,由县教育局代县政府统一管理,任教学校负责日常管理。县教育局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和原省人事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每学期对特岗教师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入档留存),市教育局每年抽查一次。对违反协议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特岗教师,要严肃处理。对于不遵守合同,致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受到严重影响、情况恶劣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特岗教师身份和教师资格。
八、服务期满后的问题
1.继续留任。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各县政府要按照教师〔2009〕1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印发的《关于做好农村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服务期满聘用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人社发〔2010〕201号),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他们全部入编,落实工作岗位,做好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
2.自主择业。对服务期满后不愿继续留在农村工作的特岗教师,由其自主择业。本人找到工作后,其户口档案关系已经转到本县的,办理改派手续;没有转到本县的,办理派遣手续。
九、工作要求
各县区新任教师补充应全部采取公开招募的办法,其中高中教师以招聘免费师范毕业生和引进研究生为主,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以特岗计划招聘为主,幼儿园教师以参加公开招考为主,不得再以其他方式和途径自行聘用教师。各县区要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募程序,严把选人标准和质量,吸引有志于从事基础教育事业的优秀人才到中小学任教。要着力解决教师队伍结构性矛盾,严禁在有合格师资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
各县区政府要拿出具体的落实意见,负责做好特岗教师的统筹规划、日常管理和考核,将具体任务分解到校,落实到人,如有变化,应及时据实报告;要按照招募教师的学科结构和学历情况,进行科学、集中搭配,并提供办公室和周转宿舍,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负责统筹发放特岗教师工资和补贴,保证按时足额,妥善解决特岗教师的后顾之忧;负责特岗教师户口和档案关系的管理,随时保持与受援校的信息沟通;根据年度教师增减状况,预测和上报下年度需求情况。
实施特岗计划是中央支持西部农村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不仅有利于巩固“两基”攻坚成果,缓解农村师资结构性矛盾,而且对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创新教师补充机制,从根本上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具有重大意义。各县区、各部门必须提高认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特岗计划积极、稳步地进行。
附件:1.2014年安康市特岗教师学科计划及岗位条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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