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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海市医学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招聘公告

2014-04-29 21:06:50 来源:新东方在线论坛发表评论

  上海市医学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成立于1959年,是我国最早成立的专业医学科技情报机构之一,也是上海市唯一的医学科技情报研究专业机构。1993年被卫生部认定为首批医药卫生科技项目查新咨询单位,上海市医学科技查新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我所。

  2006年底增挂“上海市卫生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2008年2月,沈晓明副市长亲自为“上海市卫生发展研究中心”揭牌,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模式。我所(中心)是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性服务的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主要职能包括开展卫生政策研究;卫生技术评估及医学科技情报研究;具体承担医药卫生科研项目管理、服务的事务性工作;开展医药卫生项目查新检索和咨询等医药科技信息服务;编辑出版相关医学专业类期刊;提供医药卫生专业类培训、会展、会务等。

  现向社会公开招聘各部门专职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一)文秘岗,职数1名

  (二)期刊编辑岗,职数1名

  (三)卫生技术转移岗,职数1名

  (四)医用特殊物品出入境管理岗,职数1名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一)招聘部门:综合管理办公室

  招聘岗位:文秘岗(1名)

  职位说明:承担各类文稿的起草;负责部分行政或党务工作

  招聘条件:

  1、男女均可,30岁以下;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良好的文字功底,熟悉公文书写和处理方法;

  4、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合格;

  5、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正直,诚实严谨,吃苦耐劳,相融性好;

  6、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党员优先考虑。

  (二)招聘部门:期刊部

  招聘岗位:期刊编辑岗(1名)

  职位说明:负责《国际心血管病杂志》、《国际骨科学杂志》、《国际消化病杂志》等3本科技核心学术期刊的编辑出版工作。承担稿件的初审、退修、编辑加工、校对;投稿网站数据上传,往来电子邮件的处理;其他编务工作。

  招聘条件:

  1、男女均可,45岁以下;

  2、具有临床医学或医学信息等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心血管、消化、骨科专业优先;

  3、熟悉医学文献检索,熟练使用各种office办公软件;

  4、善于学习,有较好的中文文字功底。能阅读医学专业英文文献,并具备一定的英文写作和修改能力;

  5、有志于从事科技期刊编辑工作,责任心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及事业进取心;

  6、有医学专业期刊工作经验、取得出版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考虑。

  (三)招聘部门:科研事务服务部

  招聘岗位:卫生技术转移岗(1名)

  职位说明:负责与医院科研管理部门联系沟通,收集整理成果信息;负责收集医药行业企业需求,并保持与公司的沟通联系;与成果项目负责人深入沟通,具体了解成果内容,并持续向企业推介;参加技术转移相关科研项目研究;参与部分科研管理工作。

  招聘条件:

  1、男女均可,35岁以下;

  2、具有医学背景,硕士及以上学历;

  3、性格外向,擅长沟通,喜欢市场营销;

  4、工作有主动性,能吃苦耐劳;

  5、男性优先,女性已婚已育优先。

  (四)招聘部门:科研事务服务部

  招聘岗位:医用特殊物品出入境管理岗(1名)

  职位说明:协助受理审核医用特殊物品出入境申请,组织专家评审并整理相关文件;参与部分科研管理工作。

  招聘条件:

  1、男女均可,年龄不限;

  2、具有医学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3、品貌端正,健康、阳光、态度和蔼,有较高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

  4、有良好的沟通和写作能力。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14年5月23日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请在上海卫生发展研究网(网址:www.shdrc.org)首页工作动态栏目人才招聘中下载应聘人员登记表,在填写完整后将应聘人员登记表、个人简历、学历证明(扫描件)、专业技术职务证明(扫描件)和相关材料发送电子邮件至smticshdrc@126.com,邮件标题请以“本人姓名-应聘某职位”的格式命名,应聘人员登记表请更改为本人名字作为附件发送。请在个人简历内附上电子报名照,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要求清晰,亮度足够,大小200KB以下。

  3、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聘人员应对所填写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负责,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实,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

  我所(中心)根据收到的报名邮件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应聘者我们将会电话通知本人参加面试。

  四、相关待遇

  面试合格人员与人才中介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本所(中心)相关岗位上工作。录用期内工资面议, |||,各类保险缴纳将按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规定办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综合管理办公室(人事)龚先生

  联系电话:332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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