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22 12:53:35 来源: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表评论
连云港市灌南县2014年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按照灌南县卫生局2月份发布的《灌南县卫生系统2014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已完成乡镇卫生院招聘计划13名(未完成招聘计划33名),远不能满足当前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现按照《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连委发〔2012〕75号)、《关于规范我省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苏卫人〔2014〕10号),对上次未完成招聘计划的岗位,组织第二次公开招聘,就有关招聘事项及要求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条件、岗位及人数
1.招聘条件:
(1)基本素质好,勤奋敬业,遵纪守法;
(2)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条件;
(3)招聘岗位表中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4)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后出生)。但对具有中级职称的放宽至40周岁(1974年1月1日后出生)、副高以上职称的放宽至45周岁(1969年1月1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2.招聘岗位、人数及经费渠道:
详见附件:《连云港市灌南县2014年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报名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2014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3张。有工作单位者,需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4年5月26 日-5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地点:灌南县卫生局人事科(灌南县行政集中办公区)
3.联 系 人:马在驰 联系电话:0518-83696933
4.报名费:收取笔试费100元/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以及外市籍的考生,免收报名费用。报名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扶贫工作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的,核减招聘岗位数,直至不予开考;所报岗位被取消的,征求本人意见可调剂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对少数特殊专业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报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批准,适度降低开考比例。
三、招聘方式
对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组织专业知识笔试以及面试。
1.笔试
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笔试内容:医技人员、护理人员应具备的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2014年6月7日;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在报名点领取,日期为2014年6月5日—6日。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灌南县卫生局门户网站(http://www.gnwsj.org/)、灌南县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www.gnhrss.gov.cn/)上公布。同时对笔试成绩达合格线及以上人员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拟招聘岗位数1:2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面试内容:医技人员、护理人员应具备的专业知识;
面试时间、地点:另定;
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3.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4.成绩公布时间及公布方式
公布时间:面试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
公布地点:在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nhrss.gov.cn/)、灌南县卫生局门户网站(http://www.gnwsj.org/)上公布。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成绩排序,依然同分的组织加试,加试方式另定。除岗位表中特殊说明外,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考察和公示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灌南县卫生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考试组织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提出,受理单位应及时处理。举报投诉电话:0518-83696931 0518-83968833 0518-83968135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相应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遇同分处理方式同上。
六、聘用办法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灌南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201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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