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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筹)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4-05-28 11:58:10 来源: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表评论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筹)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筹)(以下简称“舟山旅游与健康学院”)决定面向在舟高等学校及相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聘有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介绍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筹)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由舟山市人民政府筹建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院地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沙雕故乡”朱家尖,校园占地250亩,建筑面积81000多平方米,设有旅游管理、护理、会计等高职专业,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实训楼、学生宿舍、田径场、游泳池等各类设施一应齐全,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是工作和生活的理想之地。

  学院以服务浙江海洋经济发展和舟山群岛新区建设为办学方向,坚持走开放式产业化特色办学之路,积极探索产教结合和社会参与的多元合作办学机制,努力培养海洋旅游和健康服务业急需的高素质应用技能型人才,着力建设一所“以产促教、以教促业、产教研一体”的现代创业型高职学院。目前学院已完成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手续,今年首届学生将挂靠浙江海洋学院方式招生。

  二、选聘计划

  本次计划选聘工作人员27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筹)公开选聘岗位表》。

  三、信息发布平台

  1、舟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www.zsrls.gov.cn)。

  2、舟山市教育网(www.zsjy.gov.cn)。

  3、舟山旅游与健康学院(www.zsthc.com)

  其中,舟山旅游与健康学院网站为发布考试、考察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四、选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筹)公开选聘岗位表》中所列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二)面向在舟高等院校及相关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除辅导员岗位外,其他选聘岗位均须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四)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及以上;

  (五)对应专业要求,按专业对应、适岗优先、适当从宽的原则认定;

  (六)年龄要求为1974年5月26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教授职称及以上的可放宽至1959年5月26日及以后出生的)。

  五、公开选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本次选聘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6月4日下午16:3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妥《舟山旅游与健康学院公开选聘报名表》(需粘贴本人近照)和《舟山旅游与健康学院公开选聘人员量化赋分表》,并将本人身份证和量化赋分表中涉及的有关证件或材料(须扫描成jpg格式图片)以电子邮件形式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zslyjk@126.com。邮件主题设为“应聘岗位+姓名”。考试前应聘人员需按照指定时间和地点交验以上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接受现场资格审查,否则不予参加考试。具体事宜请关注舟山旅游与健康学院网上通知。资格审核由舟山旅游与健康学院负责完成。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数应达到选聘岗位计划数的2倍,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资格审查贯穿于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整个过程中,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考试或选聘资格。舟山旅游与健康学院负责审查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二)考试

  根据应聘人员量化赋分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选聘计划数的1:2比例确定入围考试对象。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取消选聘资格。考试由舟山旅游与健康学院组织实施,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考试时间、地点及具体办法由舟山旅游与健康学院另行网上通知。

  面试结束后,根据量化赋分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计算成总成绩。

  (三)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合格人员中,每一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舟山旅游与健康学院负责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并对是否适合选聘岗位作出评价。

  (四)研究确定与公示选聘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聘对象,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舟山旅游与健康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拟选聘对象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聘的,舟山旅游与健康学院与拟选聘对象单位商量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选聘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聘资格。选聘对象在接到调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到者,取消选聘资格。

  六、有关事项

  (一)聘用人员相关待遇按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首批异地交流教师配套政策》总体精神办理。

  (二)本次公开选聘的所有环节一律不递补。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旅游与健康学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3662103,监督电话:0580-2281566。

  附件:1.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筹)公开选聘岗位表

  2.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筹)公开选聘报名表

  3.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筹)公开选聘人员量化赋分表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筹)

  2014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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