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03 16:27:36 新东方在线发表评论
天津市电子信息高级技术学校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方案
依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提高我校实习教学技能水平,扩充技能大赛指导教师队伍,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信息
1、单位名称:天津市电子信息高级技术学校
2、单位地址: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6号
3、单位性质: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4、主要职能:本校是专门开展电子、机械技术学历教育及无线电、仪表学科中专学历教育;开展电子、机械技术工人培训及相关技能培训;开展技术开发、培训及相关社会服务的中等职业学校,属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服务的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是天津市编委批准注册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1、招聘岗位名称:实习指导教师(数控铣专业)
岗位职责:
负责学校数控专业学生的实习教学以及技能大赛的指导工作。
2、招聘数量: 1名
三、招聘人员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无刑事处罚记录;
(2)具有良好的品行,无不良诚信记录;
(3)为人师表,有较强的与人沟通能力;
(4)身体健康。
2、其他条件:
30周岁以下,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机械类相关专业,数控铣专业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具有从事实习指导教学及参加技能大赛获得奖项的经历。
四、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统一制定招聘简章,于2014年5月31日至6月11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j.gov.cn)网站发布。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6月12日至6月19日
报名方式:以电子邮件形式投送个人简历
邮件名称:姓名-申报岗位-所学专业-毕业学校。
邮箱地址: dz40120192@126.com
2、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6月20日
资格审查地点: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6号综合办公室(辑志楼226房间)。
所需材料: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技能证书及其它证明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联系人:张常胜
学校经过资格审查后,通知符合要求的人员参加考试(以预留电话为准),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六、考试
1、考核方式: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技能操作考核
2、技能操作考核要求:
· 识图:能够正确识读加工零件图及装配图。
· 加工工艺制定:能够正确编制较复杂零件的数控加工工艺规程及高速加工的工艺文件。
· 零件的定位与装夹:能够正确完成加工零件的定位及装夹,并能够对现有数控机床夹具进行误差分析。
· 刀具:根据零件加工要求合理选择刀具材料和切削参数。
· 手工编程:能够根据零件及加工要求编制变量程序。
· 计算机辅助编程:能够利用计算机CAD/CAM软件对复杂零件进行实体或曲线曲面造型。
· 数控加工仿真:能够熟练使用加工仿真软件分析优化加工工艺。
· 机床操作:能够熟练操作数控机床并针对机床现状调整数控系统相关参数。
3、考试场所及设备
· 软件应用考试在计算机机房进行,软件使用CAXA制造工程师2013。
· 技能操作考核在实训车间进行,机床使用汉川XH714(XK714),系统使用FANUC数控系统。
4、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在考试后七个工作日内在我校网站上公布,学校网址http://www.tjdxgj.net/dzjx/#,按成绩高低排序,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
5、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6、考试地点: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6号
七、体检、考察
1、考试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以应聘人预留电话号码为准,通知体检联系不到时本校有权放弃)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定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2、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我校安排岗位适应考察。具体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经考察不宜聘用的,不予聘用。
考察、体检合格后由校长办公会集体讨论确定拟聘名单。
八、拟聘人员名单的确定及其公布方式
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办理聘用手续。
九、举报或投诉电话:28779086
十、签订聘用合同。
签订《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十一、聘用待遇
按天津市事业单位有关政策执行。
十二、纪律与监督。按《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监督电话:28779086
监督电子邮箱:dz40120192@126.com
201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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