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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镇江扬中市2014年招聘51名中小学幼儿教师简章

2014-06-04 15:58:04 新东方在线发表评论

  2014年扬中市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镇扬事招公告〔2014〕4号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镇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镇办发〔2012〕2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扬中市教育局(下简称市教育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1名(含代招机关一园1名幼儿园教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对象

  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㈡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3年5月31日至1996年5月31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要求;

  ㈢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㈣具备良好的品行;

  ㈤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要求;

  ㈥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㈦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2014年扬中市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1)。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应聘报名和资格审查

  ㈠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2014年6月11-12日(上午8:30-11:00,下午15:00-18:00)在扬中市招办(市区江洲南路48号)二楼会议室集中统一报名。应聘者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现场报名。

  ㈡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考试费用100元/人,每位应聘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必须⑴交本人近期同底免冠正面彩照2张;⑵填写《2014年扬中市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2);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岗位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应聘符合放宽年龄至1973年5月31日及以后出生岗位的,需提供中级及以上职称原件及复印件)。

  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除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证明和所修课程目录。

  市教育局对应聘者应聘资格进行审核。报名时,对应聘者报名资格进行初审;面试前,对入围下一轮考试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如发现不符合应聘岗位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㈢核减或取消岗位

  报名结束2日内,市教育局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情况汇总申报表》,报市人社局备案。截至报名结束,岗位的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14年6月14日(上午8:30-11:00,下午15:00-18:00)到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市区中电大道8号,行政中心主楼1731室)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作自动放弃改报岗位处理。

  三、考试

  ㈠考试方法及成绩计算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根据教学用人单位特点以及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分类(学科类、技能类)考试的办法。学科类考试(岗位代码001-011)由笔试和面试(说课)两部分组成,总成绩按笔试占40%、面试(说课)占60%的比例合成计算;技能类考试(岗位代码012-023)由笔试、面试(说课)、技能测试三部分组成,总成绩按笔试占40%、面试(说课)占30%、技能测试占30%的比例合成计算。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由市教育局按核准的考试方案组织实施。

  ㈡考试内容

  笔试内容由教育类公共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和专业知识两部分组成;笔试采取百分制,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分别占30%和70%,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具体招录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说课)、技能测试人选。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说课)、技能测试,不足3倍比例的,参加笔试人员全部参加面试(说课)、技能测试。

  面试(说课)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技能测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工作技能。

  面试(说课)、技能测试均采取百分制,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㈢考试时间及成绩查询

  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和扬中市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yzedu.net,下同)公告。参加笔试者请于6月21日(上午8:30-11:00,下午15:00-18:00)到市招办二楼会议室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作自动放弃考试处理。面试(说课)、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面试(说课)、技能测试成绩和合成总成绩考试结束5日内在扬中市教育信息网公布,考生可凭准考证号查询。笔试、面试(说课)和技能测试最低合格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以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聘用。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各岗位考试总成绩排名和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察人选。体检、考察工作由市教育局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和有关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同分,以面试(说课)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说课)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以及个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等出现缺额时,从同一岗位考试合成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办法

  拟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在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其中岗位代码为009、012、013、015、016的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应聘人员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单位。被聘用人员与其他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其本人自行负责处理。聘用名单公布两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毕业后未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监督

  招聘教师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0511-88323215,监督电话:市纪委0511-88392626,市人社局0511-88332609,市教育局0511—88323813。

  扬中市教育局

  201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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