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04 16:23:45 新东方在线发表评论
为了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现决定公开招聘辅导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拟招聘辅导员12名,男、女各6名。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以人事代理方式接收,相关薪酬待遇按我校《人事代理人员聘用及管理暂行办法》及学校绩效工资改革相关规定执行(可咨询)。
三、招聘程序、办法
(一)报名
1、报名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及学位(2014届毕业生必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
(3)思想政治素质高,品德修养好,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工作责任感、使命感;
(4)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班长、团支部书记及学生会、分团委干部),获得过二级院系及以上表彰;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有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2、报名方式
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网上报名。有意应聘者请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并请将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等扫描件一并发送到辅导员招聘专用电子邮箱gupt2981161@126.com(邮件主体注明“高校人才网+应聘者姓名+应聘辅导员”),不符合上述要求者恕不受理。
3、报名时间:2014年5月31日~2014年6月20日。
(二)资格审查
1、初审
按照报名基本条件,我校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择优确定初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初审人员名单将于2014年6月23日公布在广东石油化工学院主页及人事处主页通知公告栏,请报名者届时登录网站,查看初审人员名单,并按时到学校参加复审和考试。
2、复审
通过初审的报名者须在2014年6月30日当天,到我校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符合条件者发给准考证。复审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填写好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原件1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2014届毕业生提交学校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4)往届毕业生提交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5)校级及以上表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6)由所在学校(院系)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
(7)担任主要学生干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或由所在学校(院系)出具学生干部证明。
(8)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
(三)考试
1、笔试:2014年7月1日上午组织笔试,以闭卷形式进行,内容为高校辅导员工作所涉及的综合知识。笔试成绩于2014年7月1日中午公布于广东石油化工学院人事处网页及综合办公楼一楼大厅公告栏,并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2014年7月1日下午组织面试。面试按1∶3比例从笔试成绩中择优进入面试,即笔试成绩男、女各取前18名进入面试。面试内容主要考察是否具备从事高校辅导员工作所需知识及能力。在全部考生面试结束后公布面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占50%、面试占50%组成,男、女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并按1∶1比例各取前6名参加心理测试及体检,并在广东石油化工学院人事处网页公布。
(四)体检及心理测试
2014年7月2日上午进行体检,下午及晚上进行心理测试。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执行,由学校派专人陪同到指定的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或心理测试结果不符合辅导员工作要求者不予聘用,缺额按笔试面试总分从高到低顺序递补。
(五)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及心理测试、体检情况,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最终确定拟聘人员,在广东石油化工学院人事处网页公示7天。
(六)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为我院聘用人员,我院将公布聘用人员名单,聘用人员属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14年7月10日前与我校签订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待毕业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逾期不签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视为自动放弃。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辅导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处)及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由人事处处长任组长,学生处处长、监察处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处)及纪检监察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二)纪律要求
1、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
2、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
3、笔试命题和阅卷专家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实行封闭式管理。面试评委由招聘领导小组在面试前30分钟(参加面试的考生集中后),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所有专家集中后均将通讯工具交工作组集中管理。凡发现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属专家评委或工作人员的将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属考生的即取消考试资格。
五、联系办法
1、地址:广东省茂名市官渡二路139号广东石油化工学院人事处
2、邮政编码:525000
3、电子邮箱:gupt2981161@126.com
4、网址:http://www.gdupt.edu.cn。
5、联系电话:0668-2981161;传真:0668-2981161
6、联系人:梁老师纪老师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201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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