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在线网络课堂 国家公务员 新东方在线 > 国家公务员 > 公务员 > 正文

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2014-06-04 18:44:51 来源:辽宁人事考试网发表评论

  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4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4]33号)文件精神,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条件

  应聘者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信息表》(附件2)。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核方式,以试讲形式进行。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辽宁人事考试(www.lnrsks.com)统一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周内,由报考者本人持《报名登记表》(附件1)(一式二份)及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者应如实填写个人情况。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周内。

  报名地点: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开发区蒲硕路88号图书馆407室)。

  联系人:苏杭,电话:024-88797909

  (三)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形式,具体时间、内容另行通知。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面试结束后,按照岗位分别排序,面试成绩由高至低排列,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考生可登录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官网(www.lncjxy.com)人才招聘模块查询面试成绩。

  (四)体检与考核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考核工作由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学院组织进行。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复查参加考察人员报考资格。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和考核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如无疑义,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被录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信息表.xls

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四年六月


分享到:

网友热搜

课程试听换一换

相关推荐

微博关注

版权及免责声明

1,"新东方在线"上的内容,包括文章、资料、资讯等, 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其版权 均为"新东方在线"或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任何公司、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得到 "新东方在线"许可 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2, "新东方在线" 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 文章、资料、资讯等 均为转载稿,本网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 " 稿件来源:新东方 " ,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与新东方在线联系。

  •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辅导班

热点资讯更多>>

实用 • 工具

考试交流 • 下载

  • 新东方在线论坛
  • 新东方在线论坛

课程排行榜本周本月

公开课更多>>

新东方在线公务员微博更多>>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