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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浙江宁波教育学院招聘公告

2014-06-05 18:26:40 新东方在线发表评论

宁波教育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教育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院简介

  宁波教育学院是一所以培训宁波市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教育行政干部以及培养全日制高职学生为主要任务的成人高等师范院校;分类类别为公益二类,经费预算形式为全额拨款。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面试、体检、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人数

岗位职责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教育评估研究所

专技

1

教学研究与评估

课程与教学论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全国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硕、博专业一致,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35周岁以下

  注:学历学位的取得时间和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国外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时,须已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名称为准。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2014年6月15日(上午8:00-11:00,下午1:45-4:45);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宁波教育学院人事处,地址:宁波市环城北路西段625号;电话:0574-87203040;电子邮箱:njyhqj@126.com;联系人:洪老师。

  3、报名办法

  下载并填好《宁波教育学院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详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和本人简历、身份证、毕业(学位)证书、获奖证书、近期免冠1寸照片等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发至邮箱:njyhqj@126.com,邮件主题必须标明“事业单位招聘+应聘岗位+姓名”。

  4、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学院将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初审,通过回复邮件形式向初审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应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应聘资格初审。学院将电话形式通知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应聘人员。

  5、根据往年报考情况,认定本次招聘岗位为紧缺岗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时,按实际应聘人数进入考试程序。本招聘公告将同期在全国公共招聘网站(http://www.cjob.gov.cn/index.html)上发布。

  6、通过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将由我院电话通知本人,同时通知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面试办法进行。

  1、资格复审

  考试前学院将对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毕业(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到学院领人事处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未通过者不能参加考试。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现场发放准考证。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3、成绩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成绩以及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教育学院网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学院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学院报经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教育学院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200232,叶老师

  附件:宁波教育学院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宁波教育学院

  二O一四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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