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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通道 已开通

2014-06-16 09:56:21 来源:司法部发表评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2014年第144号),本网于2014年6月16日0时至7月5日24时开通网上报名通道。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通道

  司法考试报名 通道一     司法考试报名 通道二    司法考试报名 通道三

  司法报名重要事项

  一、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报名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二、电子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可参照《电子照片制作指南》制作电子照片。

  已上传的电子照片须等待工作人员审核,合格后方可交纳考试费。

  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三、交纳考试费: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交费。香港、澳门考区按照其考试承办机构规定的时间和方法交纳考试费。

  四、放宽政策:

  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即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报名学历可以放宽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凡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

  五、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件: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5年应届毕业。

  报名考生须下载打印格式证明,由学校(学院)学籍管理部门填写信息、加盖公章。如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时须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此证明。

  《2015年应届本科证明》点此下载

  六、现役军人:

  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在军队司法行政部门报名。

  七、关于港澳台地区和国外学历学位: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办理认证书的,请及时办理。如考试成绩合格,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须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此认证书,届时不能提交的,视为学历学位不符合报名条件,考试成绩无效。

《2015年应届本科证明》点此下载.doc

电子照片制作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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