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162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我市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考试报名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报考资格初审工作,教材征订与培训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一、考试时间
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时间定于10月18、19日两天。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均设置考点,具体考试地点从准考证上获知。
二、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每科考试时间均为2个半小时。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或《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参加考试。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三、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各科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
四、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港澳台居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五、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
凡新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请注意,网上报名后先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再进行网上支付,网上支付成功后报名完成。
对于往年参加过考试的考生,报名完成后即可进行网址支付,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相应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2014年6月17日至6月29日
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7月1日至7月2日
网上缴费时间:2014年6月17日至7月6日
(二)凡新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请将有关报名材料送至市考试中心鉴定中心一楼大厅(湖滨新区紫薇大道17号)接受资格审查。
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
2.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4.有效的药学(中药学)岗位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5.提供所在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三)10月13日起,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教材征订与考前培训
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继续使用2011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管管理部门分别于2012年3月、2013年3月和2014年3月发布的《关于2012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的通知》(食药监人函〔2012〕23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司关于2013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内容及要求的通知》(食药监人函〔2013〕18号)和《关于2014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内容及要求的通知》(食药监人便函〔2014〕31号)等三份文件,对2014年度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的大纲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
执业药师(中药师)考前培训通知见附件。
七、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的规定,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八、其它
有关报名工作请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12333,0527-84353780。政策咨询电话:12333,0527-84359049。
二○一四年六月十七日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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