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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浙江嘉兴平湖市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招聘公告

2014-06-20 16:46:40 新东方在线发表评论

  为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发改委、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4〕18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4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2014年报考普通高校(理科),立志为农村卫生事业服务的平湖户籍考生。报考定向培养本科层次的须达到第二批录取分数线;报考定向培养专科层次的须达到第三批录取分数线。

  二、承办院校及招生(招聘)计划

招生院校

招生(招聘)专业

学历

学制

数量

湖州师范学院

临床医学

本科

五年

15

杭州师范大学

预防医学

本科

五年

3

湖州师范学院

临床医学

专科

三年

10

合计

28

  三、招录与招聘

  我市2014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工作实行招生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轨进行。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县(市、区)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本科安排在第二批提前录取,专科安排在第三批提前录取。具体招聘程序如下: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按2014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各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发至我市卫生局。

  2、体检。市卫生局根据各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公示。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平湖卫生网”和“平湖人才信息网”上公示3天。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卫生局商市人力社保局后,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各招生院校。

  5、录取。各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之前,将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6、备案。录取工作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将定向委培生名单抄送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费用补助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本科生每人4.6万元、专科生每人2.6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上述补助资金的具体支付方式按签订的《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约定执行。

  五、就业与待遇

  1、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如期毕业后按照签订的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卫生局根据统一分配的原则,本科层次调配到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专科层次调配到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工作,并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服务期间享受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类人员待遇。

  2、定向培养生在农村社区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期限在取得执业资格后不得少于8年。具体事项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聘用合同中约定。

  3、定向培养生若毕业后不回平湖市农村社区工作或不服从分配及不满服务年限的,应按协议承担有关违约责任,3年内不得报考本市所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考试。

  六、其它有关事项

  凡上第二批分数线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网上打印的高考成绩单,于7月15日到市卫生局报名,7月17日填报志愿(最终以网上填报志愿为准)。被录取者由承办院校发送录取通知书,未录取者不影响第二批院校的正常录取。

  凡上第三批分数线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网上打印的高考成绩单,于8月1日到市卫生局报名,8月3日填报志愿(最终以网上填报志愿为准)。被录取者由承办院校发送录取通知书,未录取者不影响第三批院校的正常录取。

  志愿填报时间如有变动,以省教育考试网公布时间为准,报名时间也作相应调整,体检、签订就业协议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市教育考试管理中心联系电话:85236870、85023497

  市卫生局人事科联系电话: 85267804、85267033。

  平湖市卫生局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平湖市财政局

  平湖市教育局

  二○一四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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