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23 15:48:20 新东方在线发表评论
根据我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决定面向全市公开考调在编在职教师3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单位、岗位、名额及岗位要求
具体的考调职位见附件1《泸州市纳溪区教育事业单位考调职位表》。
二、考调报名基本条件
(一)全额事业在编在岗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工人身份除外);
(二)年龄38周岁以下(197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年龄和教龄年限计算截止至2014年8月31日;
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或近五年来获得市委市政府、省级部门及以上表彰的人员,或具有市级名师、市骨干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赛课二等奖、区级赛课一等奖及以上荣誉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三)思想道德品质好,近五年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四)具有拟考调岗位所需的知识和能力;
(五)身体健康;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近五年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近五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
5.未到服务期(含调入)的在编在岗教师;
6.所在县区人社部门不同意报考的;
7.其他不适宜报考的。
三、考调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4年6月26日至6月27日 (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资格审查合格后随即发放《准考证》。
3.报名地点:纳溪区教育局大会议室(纳溪区政府大院内);联系电话:0830-4282240,联系人:陈金才。
4.报名时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第一学历和最终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聘用期内合同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原单位鲜章,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不能进入考试。
(2)符合加分条件的,需提供加分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泸州市纳溪区教育事业单位考调报名表》(附件2)一式一份,贴近期1寸免冠照片。
(4)本人所在单位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统一在报名表中签字盖章,不另提供证明。
(5)有工作(从业)经历要求的,统一在报名表中签字盖章,不另提供证明。
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任何环节发现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调资格。
5.资格审查方式由纳溪区教育局和用人单位相关人员现场审查认定。
(二)考试及计分
1.考试采取专业化面试方式。现场抽签备课、讲课(备课40分钟,上课10分钟),面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如遇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根据情况确定降低开考比例或调减、取消该考调职位。
2.成绩计算方法:总分105分,分为面试成绩和业绩加分(业绩加分在面试前通过纳溪区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可按规定加分),其中面试成绩总分100分,业绩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总成绩=面试成绩+业绩加分。
3.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入场,未在规定时间到达面试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 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照拟考调人数等额确定考察人选,总分相等时,上课成绩高的排序在前,总成绩和上课分均相同时一并确定为考察人选。
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由教育、人社部门根据情况,确定是否列为考察人选。
经考察后如无合适人选的,经教育、人社部门同意后,取消该职位考调。
(四) 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列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执行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区内教师可不参加体检。
(五)公示
根据考察、体检情况,对拟考调人员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举报电话:0830-4282240)。
(六)调动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程序报批后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调的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外区县考入的体检费由个人承担。
(二)从区外考调到我区的教师须在考调单位工作满3周年后才能流动,在签订聘用合同时予以明确,并遵守纳溪区对服务期的其他规定。
(三)本公告由纳溪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四)考调其他有关事项将随时在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nxrsrc.com)上公布,请各位报考人员注意随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政策咨询电话:0830-4282240
泸州市纳溪区教育局
201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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