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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川县2014年特岗教师招聘方案

2014-06-24 09:35:13 来源:国家特岗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网发表评论

2014年灵川县特岗教师招聘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编委办《关于做好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4〕1号)精神,为做好我县今年“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灵川县人民政府成立“灵川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有关领导担任,小组成员由教育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编委办、财政局、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灵川县教育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773-6812234。

  二、招聘指标

  经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编委办批准,今年我县“特岗计划”教师招聘指标共10名。详情见下表:

学校类别

2014年灵川县特岗教师招聘指标

合计

语文

数学

英语

农村小学

10

5

3

2

  三、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14年报聘灵川县“特岗计划”教师并通过自治区资格审查后公布的应聘人员。根据桂教师范〔2014〕1号文件规定,已招聘为特岗教师的,在三年聘期内不列入招聘范围。

  四、招聘原则

  1.招聘工作必须按照“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进行,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接受监督机构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2.具备资格,好中择优。

  3.按报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录用。

  4.应聘人员必须服从安排,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方法、程序及日程安排

  招聘工作由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确定拟聘人员名单、集中培训、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组成。

  (一)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派人员进行。

  2.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

  ① 已在网上报聘我县并通过自治区招聘组织部门资格初审的人员,应聘者必须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所在学校盖有公章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开具属于师范类的证明(应届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生无教师资格证者)、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并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及其它相关材料和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背面用铅笔标注姓名及报考岗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所提供验证的材料均为原件,同时提交A4纸复印件各一份(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在每张复印件右上角签上本人姓名)。

  ② 应聘人员必须对提交的纸质材料和网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资格审查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或纸质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和网上填报信息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所有责任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3.资格审查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4年7月3日、4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

  地点:灵川县教育局。

  4.逾期不参加资格审查者,作自动放弃应聘处理。

  5.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将在灵川县教育信息网(http://lc.gljy.cn/)公布。

  7.应聘者必须参加招聘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在资格审查时当场发放面试准考证。

  (二)面试(采用说课方式)

  1.面试对象: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

  2.面试方式:考生按所报岗位进行说课,说课时间为15分钟,总分为100分。

  3.说课参考教材:使用2014年灵川县春季学期小学相应科目的教材。

  4.面试时间:2014年7月17日上午:8:30入场(凭身份证、准考证入试场)。

  5.面试地点:灵川中学。

  6.不按时参加考试者视为弃权。

  (三)体检及上报拟聘人员名单

  1.按报聘岗位指标数从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上线人员名单。出现成绩并列的,按以下条件顺序优先:

  ① 师范类;

  ② 非师范类持有教师资格证;

  ③ 同类专业:A:以一本、二本、三本学校依次优先;B:同类学校以在校专业成绩、实习成绩、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择优确定。

  2.体检。对上线人员按1:1的比例进行体检,体检时间为7月21日。体检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执行。

  7月25日前将拟聘人员名单呈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上报自治区教育厅,经区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编办审核通过后由自治区教育厅在全国特岗教师招聘网(http://tg.ncss.org.cn→点击“广西省”)予以公示。

  (四)集中培训

  8月26日前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招聘人员进行不少于120学时的集中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培训结束后,组织专项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书。

  (五)签订聘用合同

  9月1日前县人社、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公办教师的录用办法,与经体检、培训、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由县教育局统一派遣到学校上岗任教。受聘教师必须服从统一安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经费:由县财政拨付。

  七、本方案在全国特岗教师招聘网上公布,相关政策按桂教师范〔2014〕1号文件执行,请报考灵川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应聘人员留意,我县不再另行通知。

  灵川县“特岗计划”教师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四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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