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25 11:54:00 新东方在线发表评论
2014年省农村经济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4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33号)要求,现将省农村经济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见计划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各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具体条件。
6、招聘条件中年龄的计算
30周岁以下指1983年6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指1978年6月1日以后出生;
7、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招聘步骤
(一)公布岗位
见辽宁人事考试网。
(二)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4年6月28日至2014年6月30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3、报名地点:
沈阳市皇姑区宁山东路29号三楼会议室(省粮食局院内)。
(三)资格审查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请携带填好的《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工作经历证明和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
报名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
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招聘计划。
参加笔试人员须交纳考试费5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者,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应聘者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复印件),经过省农村经济委员会和用人单位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
准考证领取: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7月3日下午14:00—15:30到报名地点领取并交纳考试费用。逾期不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
(四)笔试
笔试内容:职业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4年7月4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成绩查询: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7个工作日后到辽宁金农网(www.lnjn.gov.cn)查询,最低合格分数线商省人社厅确定。
(五)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
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应聘教师岗位的为试讲)人员名单。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试讲)。最后一名面试(试讲)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试讲)。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5:5。
2、面试的组织
在省人社厅的指导下,由省农委会同用人单位组织。
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岗位实际能力等。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
应聘院(校)教师岗位的为试讲。
3、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试讲)的具体时间由用人单位通知。应聘者需确保通讯手段畅通,如因个人原因无法通知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体检
1、由省农委会同用人单位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试讲)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七)考核
考核工作由省农委会同用人单位组织。重点对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八)公示和聘用
公示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无疑义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对公示有疑义人员,用人单位要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2014年毕业生于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九)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4--23448817
其他未尽事宜,按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14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33号)规定执行。
附件: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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