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在线网络课堂 国家公务员 新东方在线 > 国家公务员 > 公务员 > 正文

四川眉山2014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遴选公务员

2014-06-25 14:38:08 来源:眉山人事考试网发表评论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2014年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管理

  委员会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充实机关干部队伍力量,根据《中共眉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眉山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眉市编发〔2012〕60号)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2014年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在全市范围内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划及职位

  遴选计划为1名,具体职位详见《眉山市市级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对象及条件

  (一)遴选对象。符合遴选条件的县(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

  (二)遴选条件。

  1、具有公务员身份;

  2、具有与遴选职位相适应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3、在县(区)及以下机关工作满2年及以上。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6、其他条件见《眉山市市级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基层工作经历时间和年龄计算均截至2014年6月23日。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4年6月24日-6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报名地点: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眉山市东坡区学士街268号2—2),联系电话38166119。

  提供资料:《眉山市市级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请自行下载)一式二份;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盖章);近期两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区(县)及以下机关工作满2年及以上的证明(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示并加盖公章,科级干部由当地组织部门出示并加盖公章)。

  资格审查:由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资格人数与遴选名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1。

  (二)考评和考核

  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实施考评、考核。

  考评时间、考评地点另行通知。考评采取报考人员现场写作、竞职陈述及回答提问的方式进行。

  根据考评情况,等额确定考核人选。

  考核采取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公务员身份)、到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听取介绍(全面了解其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等方式进行。根据考核情况确定体检人员。

  (三)体检

  体检由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四)市委编委会审定

  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党工委集体研究正式确定拟遴选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提交市编委会审定。

  (五)公示和调动

  拟遴选人员在眉山党政网和眉山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咨询电话: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38182179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8166119

  附:1.眉山市市级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2.眉山市市级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1:

  眉山市市级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单位

名称

职位

名称

职位代码

拟任

职务

遴选

名额

年龄

学历

(学位)

专业

其他条件

备注

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管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

2014011

主任科员及以下

1

35周岁以下

本科及以上

不限




分享到:

网友热搜

课程试听换一换

相关推荐

微博关注

版权及免责声明

1,"新东方在线"上的内容,包括文章、资料、资讯等, 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其版权 均为"新东方在线"或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任何公司、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得到 "新东方在线"许可 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2, "新东方在线" 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 文章、资料、资讯等 均为转载稿,本网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 " 稿件来源:新东方 " ,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与新东方在线联系。

  •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辅导班

热点资讯更多>>

实用 • 工具

考试交流 • 下载

  • 新东方在线论坛
  • 新东方在线论坛

课程排行榜本周本月

公开课更多>>

新东方在线公务员微博更多>>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