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在线网络课堂 国家公务员 新东方在线 > 国家公务员 > 公务员 > 正文

2014年湖北十堰市市直行政机关遴选公务员公告

2014-06-26 10:59:47 来源: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表评论

  2014年十堰市市直行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决定开展2014年市直行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符合遴选机关遴选范围规定的已进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登记备案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见附件1《遴选职位表》及附件3、4、5)。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累计2年以上基层机关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截止到2014年6月30日);

  3、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截止到2014年6月30日);

  6、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7、身体健康;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基层服务期未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二、遴选程序

  1、报名方式和时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个人自愿的基础上,符合遴选条件的报考者个人申请报名(单位盖章同意)。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间为2014年6月23日至7月7日,报名地点在遴选机关指定地点报名。

  2、资格审查。7月7日前遴选机关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

  3、报名确认。报名人员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于7月8日带《报名表》、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报名费100元(鄂价费[2007]18号),在市人社局一楼大厅缴费后领取准考证。

  4、组织考试。(1)笔试科目:001职位和003职位为综合科目和公文写作、002职位和004职位为综合科目和职位能力水平测试。笔试时间定于2014年7月11日,上午8:30-11:30。(2)资格复审定于7月17日上午在遴选机关指定地点进行。进入复审人员须携带身份证、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和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3)面试时间定于2014年7月22日左右。市人社局、公务员局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5、组织考察。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算总成绩。依据各职位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遴选职位1:2的比例确定各职位考察人选名单,由遴选单位组织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时,在一定范围内发布考察预告,并对考察对象进行公示。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注重考察工作业绩和工作能力。考察对象出现缺额时,按照本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6、组织体检。考察结束后,由遴选单位在指定医院组织对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人社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照本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7、公示任用。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遴选单位研究确定拟任用人选,并公示(公示期为7天)没有问题的,按照程序报市公务员局审批,办理相关转任手续。

  附件:

  1、十堰市2014年遴选职位计划表

  2、 2014年市直行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3、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及资格条件、报名范围

  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及资格条件、报名范围

  5、市经济责任审计局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职位及资格条件、报名范围

   点击查看附件>>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堰市公务员局

  2014年6月23日


分享到:

网友热搜

课程试听换一换

相关推荐

微博关注

版权及免责声明

1,"新东方在线"上的内容,包括文章、资料、资讯等, 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其版权 均为"新东方在线"或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任何公司、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得到 "新东方在线"许可 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2, "新东方在线" 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 文章、资料、资讯等 均为转载稿,本网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 " 稿件来源:新东方 " ,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与新东方在线联系。

  •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辅导班

热点资讯更多>>

实用 • 工具

考试交流 • 下载

  • 新东方在线论坛
  • 新东方在线论坛

课程排行榜本周本月

公开课更多>>

新东方在线公务员微博更多>>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