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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音乐学院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简章

2014-06-26 17:05:35 来源: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部网站发表评论

  一、报 名

  ㈠招生领域、限额、学位代码及学制

  领域:音乐、舞蹈

  限额:100人

  代码:音乐135101、舞蹈135106

  学制:三年

  ㈡报考条件

  ⒈2014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应有学位证书),具有艺术创作表演实践经验;或者2009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有5年(含)以上艺术创作实践经验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创作或表演奖励者也可报考。

  ⒉专科毕业考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10%。

  ㈢报名方法、时间与地点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只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到我院进行资格审查、信息核对等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考试报名无效。

  ⒈网上报名:

  考生于2014年6月20日至7月10日登录全国统一报名网站“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

  招生隶属单位及研究方向:考生须严格按照以下隶属关系进行填报,否则本次报名考试无效。

  1017701作曲系:作曲、视唱练耳。

  1017702声乐系:声乐演唱。

  1017703民族声乐系:民族声乐演唱。

  1017704钢琴系:钢琴演奏、手风琴演奏、钢琴伴奏、电子管风琴演奏。

  1017705管弦系:小提琴演奏、中提琴演奏、大提琴演奏、长笛演奏、单簧管演奏、打击乐演奏。

  1017706流行音乐系:流行声乐演唱、流行器乐演奏。

  1017707民乐系:琵琶演奏、古筝演奏、扬琴演奏、柳琴演奏、中阮演奏、二胡演奏、板胡演奏、笙演奏、唢呐演奏。

  1017708舞蹈系:中国古典舞表演、中国民族民间舞表演、芭蕾舞表演、舞蹈编导、舞蹈教育。

  1017709音乐教育系:音乐教育。

  1017710乐器工艺系:乐器研制。

  1017711音乐舞蹈研究所:音乐管理。

  ⒉现场确认:

  ⑴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于2014年7月12至14日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到我院现场确认(确认点代码:2177),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⑵时间:7月12日至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⑶地点:沈阳音乐学院 综合楼404室。

  ⑷注意事项:

  ①考生须凭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考生提供港澳台身份证件、境外考生提供外籍护照)进行现场确认;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否则不予报名。

  ②现场确认必须是报考者本人进行确认,他人不得代替确认。

  ㈣关于资格审查

  ⒈报考我院的考生须将网报生成的《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到A4纸上)在现场确认时交我院研究生招生办进行资格审查。

  ⒉跨专业考生须在现场确认时提交与报考专业方向一致的获奖证书(省部级以上创作或表演奖项)或公开发表的论文。

  ⒊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考生,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⒋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考试、录取资格,并报上级主管部门,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考 试

  我院招收在职人员攻读艺术硕士学位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部分。

  ㈠初试

  ⒈考试科目: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含艺术学基础、英语)。全国联考,由国家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参考书目:王次炤主编 《艺术学基础知识》 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出版

  ⒉考试时间:2014年10月26日(8:30-11:30)。

  ⒊考试地点:由国家统一安排,考场及座号信息见准考证(初试准考证由考生本人于2014年10月16日以后登录学位网自行下载打印)。

  ㈡复试

  ⒈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名单以及复试的具体时间、考场安排将在我院研究生部网站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⒉考试科目:政治理论、专业考试(含面试)。

  ⑴政治理论考试内容,详见我院研究生部网站公布的《沈阳音乐学院在职艺术硕士政治理论考试大纲》。

  ⑵专业考试(含面试)内容,详见我院研究生部网站公布的《专业科目考试范围与要求》。

  ⒊考试时间:2015年1月。

  ⒋考试地点:沈阳音乐学院本部。

  三、录 取

  我院根据国务院学位办下达的招生限额和考生的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四、其 它

  ㈠报名须填写“应试语种”为英语(我院不接收其他语种)。

  ㈡在职人员攻读艺术硕士学位的学费以物价局批准的数额为准。

  ㈢学位授予: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表演专业须举办学位音乐会且成绩合格),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将颁发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㈣学习期间一律不转户口和档案,完成学业后回原单位工作或自主择业。

  ㈤未尽事宜参照国务院学位办、辽宁省政府学位办和沈阳音乐学院的相关文件执行。

  ㈥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最终解释。

  五、联系方式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

  邮 编:110818

  电 话:024-83910311、 83951899

  传 真:024-23924916

  联 系 人:李 勇

  网 址:http://master.sycm.com.cn/

  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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