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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2014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2014-06-27 10:40:26 来源:华中科技大学发表评论

  华中科技大学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

  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按照国务院学位办[2014]18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校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类别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法律硕士(J.M)、教育硕士(Ed.M)、工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MPA)、公共卫生硕士(MPH)、风景园林硕士(MLA),以及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

  二、报名及考试

  (一)报考条件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类别、代码及全国联考考试大纲,报考条件、考试科目等具体要求见附件1《华中科技大学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具体事宜》。

  (二)报名方法

  2014年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网址: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考生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网报时间:2014年6月20日—7月10日。请按网站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样表见附件)。

  现场信息确认。时间:2014年7月11日—14日,考生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我校将根据湖北省教育考试院通知另行安排本校现场确认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http://gs.hust.edu.cn/Partime/)。

  考生务必保证提交的报名信息真实、完整、规范、有效。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

  根据《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务院、中央军委第510号令,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从事有关社会活动,需要证明公民身份的,凭居民身份证证明;执行任务、办理公务、享受抚恤优待等,需要证明现役军人或者人民武装警察身份的,凭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制发的身份证件证明”。因此,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报名参加此项考试,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否则不予报名。

  所有考生须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现场信息确认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现场确认工作完成后,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检查汇总有效报名数据,为考生编制准考证,并将相应数据回传至学位网。

  2014年10月16日后,考生可在学位网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三)考试工作

  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考试时间为2014年10月26日。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安排见附件。考生入场时将核验准考证、身份证件。

  (四)资格审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达到招生单位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的《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将该表与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一并提交招生院(系)进行申请资格审查。同时,考生(包括部队院校毕业的考生)须提交学信网、学位网进行认证的有效学历和学位认证报告(学信网址:http://www.chsi.cn/;学位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rz/;湖北省学位网:http://hbxw.e21.cn/)。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招生院(系)在复试前必须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或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向报考院(系)提交权威认证部门的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报告(网址同前)。录取前招生院(系)将所有参加复试考生资格审查材料交研究生院留存备查。报考资格不符的考生,一经查实,学校将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责任由考生自负。对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录取工作结束后,国务院学位办将随机抽查部分考生的报考资格,检查各招生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对于资格审查工作存在问题的招生单位,将采取通报批评、减少招生等处理措施。

  (五)考务工作

  全国联考命题、考务工作由教育部学位中心组织,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考区具体考务工作。学校第二阶段复试工作由各招生院(系)负责组织。

  三、招生限额

  我校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各学位类别招生限额。

法律
     硕士

教育
     硕士

工程
     硕士

公共管理
     硕士

公共卫生
     硕士

风景园林
     硕士

75

200

870*

100

75

100

  *其中项目管理领域招生人数不超过200人;软件工程领域自定招生限额,不列入本单位工程硕士招生总限额。

  四、录取工作

  我校自主划定录取分数线并组织录取工作。学校将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综合考察,择优录取。

  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不进行跨招生单位调剂录取。其他各硕士专业学位类别调剂录取工作,仅限在考生报考招生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单位之间进行,不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单位之间的调剂录取;各类别均不进行跨学位类别或跨专业领域的调剂录取。

  录取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信息公开

  1.各招生院系在报名阶段应向社会和考生公开招生录取办法、教学地点、学习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各招生院系请于6月15日前根据招生公示信息数据标准有关要求(见附件2),拟订各院系招生简章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六、招生改革

  1. 为统一管理各类研究生招生工作,从2016年起,国务院学位办不再组织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除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外,其他类别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工作,将以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形式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和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

  2. 2014、2015年,报考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需参加全国联考,招生计划单列;报考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无需参加全国联考,但报名、录取工作均需通过信息平台进行。

  七、其它事宜

  1.2014年全国联考各科目考试成绩一次有效。

  2.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事宜另文部署。

  3.全国联考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重视和加强信息安全工作,不得泄露、传播考生个人信息。

  4.各招生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招生单位及教师参与任何形式的专业学位研究生考前辅导或委托中介机构招生等违规行为。

  5.为保证培养质量,各招生单位招收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年或500学时,请在招生简章中予以说明并在培养方案中具体安排。

  八、服务及信息提供

  关于在职联考考试相关信息,可电话咨询027-87541746,87557422;

  关于教学培养、学费等相关事宜,可电话咨询相关院系(区号027):

院系码

院系名

教务员

办公电话(O)

013

化学与化工学院

刘 炼

87559334

100

机械学院

崔炳凤

87541744

邹香云

87541744

110

材料学院

刘晶

87543077

彭谧芳

87543077

121

能源与动力学院

吴超美

87557814

王英双

87557814

131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陈菲

87543035

张玲

87543035

140

船舶与海洋学院

徐俊英

87543258

170

生命学院

王朝霞

87792072

181

电信系

张由云

87540004

孙玉英

87540004

182

光电学院

蒋成湘

87558730

184

自动化学院

刘一兵

87542068

210

计算机学院

陈浩

87543786

220

建筑与规划设计院

胡娟

87559134

李宏

87559134

刘晓

87559134

240

土木与力学学院

闻心春

87542231

王泽坤

87542231

261

环境学院

汪玉梅

87792218

李倩

87792101

271

水电学院

徐宏廉

87541142

300

管理学院

朱夏

87541911

管理学院EMBA

施娟

87543354

310

经济学院

郑朝阳

87543251

403

法学院

沈芳

87557648

舒凤菊

87557648

407

公共管理学院

蒋秋艳

87543047

蔡淑华

87556744

420

教育科学研究院

刘雅

87543347

513

公共卫生学院MPH

袁静

83692341

931

软件学院

邹汉生

87792256

李敏

87792256

  详细报考信息见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及各招生院系网页。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201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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