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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2014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2014-06-27 10:55:40 来源:湖南师范大学发表评论

  湖南师范大学2014年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2011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政法系统的考生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人数的20%。

  二、报考程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逾期不予办理。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1.网上报名

  考生于6月20日—7月10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 http://www.chinadegrees.cn),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

  2.现场确认

  时间:7月12日—14日。

  地点: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程序:

  (1)提交下列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①《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

  ②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境外学历、学位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

  ③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

  (2)在线采集考生身份证内的电子照片;

  (3)当场核对现场打印出的《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签字确认。

  (省外考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

  3.报名证件要求与预报名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含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其他人员须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报名。

  由于证件遗失或尚未办理等原因,无法在现场确认时出具上述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的考生,网上报名时证件类型应选择“暂无”。在现场确认时须签署《预报名承诺书》,并于10月9日至10日(工作时间)持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到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考务科修改信息。届时未兑现承诺的,将无法下载准考证,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4.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考务科

  联系电话:0731-88873095

  网址:http://yjsc.hunnu.edu.cn

  三、考试安排

  1.考试科目: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由我校单独组织,复试时进行;其余2门全国联考。各科目考试成绩一次有效。

  2.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2014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版)

  3.考试时间:

  2014年10月26日8:30-11:30 专业综合

  2014年10月26日14:30-17:00 英语

  4.考试地点:湖南省学位办统一安排,详见准考证。

  5.准考证下载:考生可于10月16日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

  注意:考试时务必带上规定有效身份证件,否则不能参加考试。

  四、复试及录取

  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招生计划共50人。

  考试成绩发布后,我校自主确定复试分数线。通过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下载本人《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按要求将该表交相关部门签字盖章,然后在规定复试时间携带《资格审查表》、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到我校进行全面资格审查。复试时间及形式另行通知。

  录取名单将根据考生的全国联考成绩、复试成绩和考生的工作业绩,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

  联系部门: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科

  联系电话:0731-88872350

  网址:http://yjsc.hunnu.edu.cn

  五、学习方式及学费标准

  学制三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四年,采取脱产与在职兼读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在我校累积脱产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一学年。

  学费按省物价部门核定批准的标准执行。现有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如省物价部门核定批准的标准发生变化,以新标准为准。

  联系部门: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非全日制培养科

  联系电话:0731-88873096

  网址:http://yjsc.hunnu.edu.cn

  六、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开题、学位论文撰写、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答辩的程序及要求同在校全日制研究生。论文答辩通过后按规定的程序授予硕士学位。

  联系部门: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

  联系电话:0731-88872219

  网址:http://yjsc.hunnu.edu.cn

  七、学院联系方式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0731-88873062 传真:0731-88662016

  网址:http://fxy.hunnu.edu.cn

  Email:sdfs12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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