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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凉山州2014年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面试及体能测试公告

2014-06-30 09:45:08 来源:四川人事考试网发表评论

  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凉山州公务员局

  关于2014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

  资格复审、面试及体能测试公告

  根据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公务员局《关于2014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的公告》的规定和省面试工作通知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将面试及体能测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资格复审及面试报名时间、地点

  面试资格复审和面试报名时间:2014年7月2日8:30—17:30。

  面试资格复审地点:西昌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西昌市胜利南路111号)

  面试缴费和报名地点:西昌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

  面试资格复审工作由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公务员局组织,州级各招录单位、各招录县(市)组织人事部门具体负责面试资格审查工作。其中:报考凉山州公安机关职位的考生由凉山州公安局负责。

  二、资格复审须具备的材料

  复审时应携带《2014年上半年全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准考证(准考证丢失的可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面向本省、本州及木里县招考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已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参加本次招考的,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等服务基层计划的人员需出具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5.在职公务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7. 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以上资格复审须具备的材料:是证件的审原件交复印件;按要求提供的相关手续及证明材料,审原件收原件。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的复审和报名时间为2014年7月4日至7月5日8:30至17:30分前。考生按公告要求准备好相关资料按时参加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个别进入面试考生如联系方式变动,请主动与招考单位联系,并按时参加资格复审。

  三、面试资格复审及报名流程

  所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先进行学历审查和认证。凡证书上有的项目和内容以证书为准,不再提供证明材料。学历审查合格盖章后,到各自所报考的州级各单位或所报考的县、市审核处审核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其中:报考凉山州公安机关职位的考生由凉山州公安局负责。

  复审合格后,持资格复审合格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于2014年7月2日8:30至17:30分前到西昌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报名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递补复审合格后,持资格复审合格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于2014年7月4日至 5日8:30至17:30分前到凉山人事考试中心(西昌市正义路109号)缴费、报名并领取面试通知书。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须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四、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为2014年7月12日—15日。详细的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参加面试的考生,于当天上午8:00前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候考室。

  五、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

  报考凉山州公安机关职位的所有面试人员于2014年7月16日参加体能测评,考生于2014年7月16日9:00前凭二代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到凉山州民族体育场(西昌市健康南路与城南大道交汇处,西郊乡政府对面)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体能测评有三项,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体能测评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分组及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

  201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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