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在线网络课堂 国家公务员 新东方在线 > 国家公务员 > 公务员 > 正文

湖北武汉上调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五险最低缴费额破千元

2014-07-01 11:47:08 来源:楚天金报发表评论

  楚天金报讯(记者丁玥 通讯员彭燕娥)昨从武汉市人社局获悉,从7月1日起,武汉市上调2014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与去年相比,在职职工“五险”最低缴费金额为1088.39元,比上年度的850.84元上调了237.55元;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最低缴费金额为686.53元,比上年度的577元上调了109.53元。

  按照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2013年武汉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均工资为4478.8元。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2013年岗平工资的60%保底(即2687.3元),300%上限(即 13436.4元);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按2013年全市月社平工资的60%保底(即2316.5元),300%上限(即11582.7元)。社保缴费基数随工资基数变化后,武汉市在职职工五险社保最低缴费金额为1088.39元,比上年度的850.84元上调了237.55元。2014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按2013年全市月岗平工资(即4478.8元)确定,缴费比例为20%。

  计算确定为六个缴费档次如下:50%档的缴费基数为2239.4元,个人缴费金额为447.88元/月;60%档的缴费基数为2687.3元,个人缴费金额为537.46元/月;80%档的缴费基数为3583元,个人缴费金额为716.60元/月;100%档的缴费基数为4478.8元,个人缴费金额为895.76元/月;200%档的缴费基数为8957.6元,个人缴费金额为1791.52元/月;300%档的缴费基数为13436.4元,个人缴费金额为2687.28元/月。

  灵活就业人员2014年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缴费6个缴费档次缴费金额分别为686.53元、776.11元、955.25、1134.4、2030.17、2925.93元,最低档比去年的577元要多缴109.53元。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今起实施

  城乡社保经办机构将合署办公

  金报讯(记者丁玥 通讯员黄励、陈维)今日起,《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正式实施。记者昨悉,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已向全省各级人社和财政部门转发了新办法,要求从7月1日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昨日,省人社厅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湖北省将采取多项措施,做好城乡养老保险衔接。

  昨日,省养老保险局副局长侯刚接受楚天金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城乡养老保险的经办机构,该局会实施相关的措施和办法,让两种保险制度衔接顺畅,尽量为参保人员提供便利。他举例说,比如过去,一名黄冈籍农民工如果在湖北省内武汉等5个城市打工和参保,到了退休年龄时往往不知道到底在哪里办理退休,也不知道是应该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还是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7月1日后,我们要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都必须接受参保人员的咨询,不能踢皮球,要明确告诉申请衔接的参保人员,怎么办理,怎么享受待遇”。

  据介绍,湖北省开始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后,将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机构合署办公。让参保人员在一个地方就能办理衔接业务,不用“来回跑”。

  据省人社厅最新数据显示,截至今年5月底,湖北省城镇职工养老、城镇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五项参保4741万人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2231万人,综合参保率99.5%。


相关推荐:  
2014年事业单位改革最新消息:7月1日正式实施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最新消息:6月解读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实施

2014年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工资方案 参保方案 退休金方案

2014年事业单位改革最新消息:事业单位工资上涨信息

2014年教师工资改革最新消息:教师工资待遇 工资标准

2014年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养老金改革最新消息 

分享到:

网友热搜

课程试听换一换

相关推荐

微博关注

版权及免责声明

1,"新东方在线"上的内容,包括文章、资料、资讯等, 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其版权 均为"新东方在线"或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任何公司、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得到 "新东方在线"许可 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2, "新东方在线" 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 文章、资料、资讯等 均为转载稿,本网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 " 稿件来源:新东方 " ,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与新东方在线联系。

  •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辅导班

热点资讯更多>>

实用 • 工具

考试交流 • 下载

  • 新东方在线论坛
  • 新东方在线论坛

课程排行榜本周本月

公开课更多>>

新东方在线公务员微博更多>>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