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在线网络课堂 国家公务员 新东方在线 > 国家公务员 > 公务员 > 正文

事业单位实行合同制 铁饭碗时代遭终结

2014-07-01 13:45:33 来源:新华网发表评论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明天起实施,条例明确要求,“ 事业单位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建立工资增长机制;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放心保)。”这意味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铁饭碗”即将全面打破,我国现有事业单位111万个,事业编制超过3100万人,他们的命运将受到什么影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表示,此次改革对于他们来说最大的改变,是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的关系确定为“合同关系”,逐步实现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目标。自2002年至今,通过推行聘用制度,全国90%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经签订了聘用合同。

  尹蔚民:我们也要看到,聘用合同签订工作还有“死角”,不少单位的合同管理流于形式、作用还没有真正发挥,聘用合同还没有充分体现行业、岗位特点,要继续扩大聘用制度的推行面,做到聘用合同应签尽签,消除制度推行的死角。

  此次大改革,有几点特别值得关注:

  工资待遇

  《条例》中明确提出“事业单位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这,会是涨工资的前奏吗?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院长吴江表示,这是一种工资改革的大思路,但不能简单理解为“涨工资”。

  吴江:过去什么决定事业单位的工资增长?过去是财政有钱,工资才能涨。今后的增长是要和市场、绩效、平均工资、物价联系在一起。所谓正常,就是市场机制在发挥作用,原来是政府决定,现在是市场决定。

  吴江指出,要实现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首先要建立国家统一的调查比较制度,根据各地情况具体测算。

  吴江:比如北京怎么涨,是和北京的企业同工龄、同职位、同学历进行比较,没有调查比较,正常增长就没有来源。物价到底今年涨了多少,通过调查比较测算,最后才能知道北京地区应该不应该涨,所以不是全国,是每个地区都可能有差异。

  养老金

  原本,事业单位人员并没有纳入社会养老保险的统筹体系,他们的养老金待遇和企业职工相比,优势大,这是一直受到社会诟病的问题。这次《条例》明确提出“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这是不是表明,养老金并轨已经箭在弦上?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院长吴江认为,新条例虽然并未作出具体规定,但指出了改革的方向:

  吴江: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是和国家的统一制定的保险制度一并来实施的,条例只做了一些方向性的规定,下一步还要等待推动,等待统一对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制度进行推行改革,(条例)没有具体说,留下了很大的改革空间。

  对于养老保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在接受中国之声专访时表示:机关事业单位应该实行与企业目前实行大体一致的模式,也就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

  胡晓义:实行单位和个人双方缴费制度,建立起社会统筹的基金和个人账户的基金,这样就可以实行资金的统筹安排和调剂使用。改革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把现在按退休前最后工资的一定比例来计发退休费,改成按照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多少,来计发退休费。

  为了合理解决待遇差的问题,胡晓义明确提到,机关事业单位要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不过,养老金双轨制并轨目前没有明确的时间表。

  “生于忧患,死于安乐”的道理,大家都知道,打破终身制下狠招,值得点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能否增强忧患意识,努力做行业中的佼佼者,还需要时间的检验,还需要严格的考核制度和监管体制来保障整个过程顺利进行。

  陕西违规用人进人行为坚决查处

  记者昨日了解到,针对《条例》的正式实施,我省未雨绸缪,近日专门召开会议学习贯彻《条例》,要求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据省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现有事业单位3.4万个,工作人员96万人。省人社厅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以《条例》为依据,对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聘用制度、公开招聘制度等重点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研判,查找问题及原因,自觉纠错、纠偏,坚决查处违规用人进人行为,维护人事纪律的严肃性。特别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开招聘规定,规范程序,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平稳有序,赢得社会普遍认可。


相关推荐:  
2014年事业单位改革最新消息:7月1日正式实施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最新消息:6月解读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实施

2014年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工资方案 参保方案 退休金方案

2014年事业单位改革最新消息:事业单位工资上涨信息

2014年教师工资改革最新消息:教师工资待遇 工资标准

2014年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养老金改革最新消息 

分享到:

网友热搜

课程试听换一换

相关推荐

微博关注

版权及免责声明

1,"新东方在线"上的内容,包括文章、资料、资讯等, 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其版权 均为"新东方在线"或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任何公司、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得到 "新东方在线"许可 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2, "新东方在线" 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 文章、资料、资讯等 均为转载稿,本网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 " 稿件来源:新东方 " ,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与新东方在线联系。

  •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辅导班

热点资讯更多>>

实用 • 工具

考试交流 • 下载

  • 新东方在线论坛
  • 新东方在线论坛

课程排行榜本周本月

公开课更多>>

新东方在线公务员微博更多>>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