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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事业单位招聘: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公告

2014-07-04 11:05:37 新东方在线发表评论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株洲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正处级事业单位,负责株洲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8个科室,并辖对其垂直管理的天元、荷塘、石峰、株洲县、醴陵市、攸县、茶陵县、炎陵县管理部等8个分支机构,机构编制性质为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详见附表1)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聘者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后出生)。

  4.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五、发布信息

  各环节招聘信息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网向社会公开发布。

  六、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9日—12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株洲市天元区

  黄河北路27号)二楼215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应聘人员自行下载《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表2)并如实填写一份,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有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3张近期同底免冠照片。

  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招聘职位的资格条件,慎重、理性报考。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招聘资格。

  七、资格审查及考试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

  2.笔试内容:公共管理基础知识。

  3.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株洲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4.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笔试结束后,进行结构化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末位笔试成绩相同者同时进入面试)。因应聘人员放弃面试资格并出具书面放弃书,造成招聘职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比例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成绩合成:

  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综合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前。

  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综合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前),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总成绩排名(综合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九、公示

  根据综合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株洲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

  十、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为 12个月(其他情形,按国办发〔2002〕35号文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二、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731-28685572(咨询)

  0731-28685562(监督)

  株洲市市人社局:0731-28681082

  株洲市纠风办: 0731-28680178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表:

  1.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2.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下载包.rar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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