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在线网络课堂 国家公务员 新东方在线 > 国家公务员 > 公务员 > 正文

2014年贵州毕节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招聘公告(第一批)

2014-07-07 11:52:38 新东方在线发表评论

  毕节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第一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

  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2013〕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黔人社厅〔2013〕11号)、《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毕署人字〔2006〕131号)精神,因工作需要,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1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

  具体招聘职位详见《毕节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大学专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具体学历、专业要求详见职位表)。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四)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6年7月7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9年7月7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截止到2014年8月31日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毕业证书的人员。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截止2014年7月7日仍在岗的特岗教师、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三)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四)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五)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尚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六)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人员。

  (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4年7月7日-2014年7月15日

  (二)报名地点:毕节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近期1寸正面免冠同底彩照6张。

  2、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所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试讲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每位考生只能报一个职位。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报名表》的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报名的,代理人填写的信息,视为考生本人填写并承担相应责任。凡弄虚作假或资格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对照《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提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4、按有关规定收取考务费100元/人。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试讲相结合进行,笔试、试讲成绩实行百分制,以“四舍五入”法取小数点后两位数。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试讲成绩占总成绩的60%。其中:报考01、02职位的硕士研究生,经审核合格者,直接进入试讲。其余职位须先笔试,再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试讲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试讲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试讲人员。取消笔试缺考或笔试成绩为零分考生试讲资格。

  (一)笔试

  笔试为综合知识,闭卷考试。不指定内容、不指定用书。

  笔试时间:2014年7月22日上午9:00—11:00(笔试时间若有变化以笔试准考证时间为准)。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4年7月21日。报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在报名处领取。

  (二)试讲

  1、试讲按招聘职位所需专业分别进行。

  2、试讲评分办法:试讲实行百分制。每位考生的试讲得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值。试讲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3、未参加试讲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具体试讲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试讲成绩占60%的方法计算。笔试、试讲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通过二次试讲确定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

  (一)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招聘办另行通知。

  (二)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核政审

  由毕节职业技术学院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计生状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考察政审不合格,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一)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所缺职位不再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在职人员近三年考核为不合格(不称职)的,不能列入拟聘用人员;

  3、在读的全日制非2014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7、截止到2014年8月31日未能提交招录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

  8、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9、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或经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试讲、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毕节职业技术学院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bijie.gov.cn)、毕节职业技术学院网(http//www.gzbjzy.cn)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市人社部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在整个招聘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聘用人员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后视为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的待遇按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五年,五年服务期限未满者不得有参加其他单位招考、工作调动等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

  九、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57-8634699(毕节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857-8330776(毕节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察室)

  (二)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三)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毕节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四)本次有关招考信息,请登录毕节职业技术学院网(http//www.gzbjzy.cn)

  附件: 1. 毕节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聘教师报名表

  2. 毕节职业技术学院2014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

  毕节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7月4日


分享到:

网友热搜

课程试听换一换

相关推荐

微博关注

版权及免责声明

1,"新东方在线"上的内容,包括文章、资料、资讯等, 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其版权 均为"新东方在线"或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任何公司、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得到 "新东方在线"许可 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2, "新东方在线" 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 文章、资料、资讯等 均为转载稿,本网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 " 稿件来源:新东方 " ,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与新东方在线联系。

  •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辅导班

热点资讯更多>>

实用 • 工具

考试交流 • 下载

  • 新东方在线论坛
  • 新东方在线论坛

课程排行榜本周本月

公开课更多>>

新东方在线公务员微博更多>>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