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07 13:45:42 新东方在线发表评论
宿迁市宿豫区2014年公开招聘公办学校教师简章
为加强公办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全区教育事业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学校教师(正式事业编制)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详见《岗位简介表》(附件)。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心,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身心健康。
(二)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学历、专业、教师资格证等要求详见《岗位简介表》,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必须一致。
(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宿豫区教育局共同组织,按照公布招聘简章、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14日—7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区教育局一楼大厅
3.报名办法:①现场交验《2014年宿豫区公办学校教师招聘报名表》;②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应届生暂未取得毕业证书可先提供就业推荐表,但须在8月20日前获得毕业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从学信网查询并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彩照3张;③缴纳笔试报名费100元。
4.区人社局、区教育局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核。考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5.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核合格人员领证时间及地点在“宿豫教育网”( http://www.suyuedu.com/)通知,逾期不领取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6.报考人员只能用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7.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待报市人社局审核后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它岗位,补报名时间:2014年7月17日(下午2:00-5:30)。
8.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二)笔试
笔试由区人社局和区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在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宿豫教育网上公布。笔试内容为师范院校开设的教育学、心理学及师德修养、教育法规法律等知识,分值为100分,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笔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
(三)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
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由区人社局和区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小学音乐、体育、美术、特殊教育和学前教育岗位须加试专业技能测试。有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待面试结束后即刻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人选。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组织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
2.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在“宿豫教育网”通知,逾期不领取的,按自动放弃处理。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需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
3.专业技能测试内容根据学科特点确定,分值为100分,结果保留两位小数,最低分数线为6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4.面试内容为说课和答辩,答辩包含报考岗位专业知识。面试分值为100分,结果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对于报考有专业技能测试岗位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还相同时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时,重新组织考试确定),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同等条件下“三支一扶”人员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中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考生须于体检前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教育局按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考察。考察结束前,考生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考生为社会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单位综合鉴定;考生为已婚人员的,须提供县(区)级及以上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未按时提供上述所有证明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或因特殊情况放弃的,在本岗位面试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豫教育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在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考生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考察、聘用资格,或考察结果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考察、聘用资格等而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及各种协议的,由考生本人自行处理。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区人社局、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区教育局 0527-80986502
监督举报电话:区纪委 0527-84465083
区人社局 0527-84456677
区教育局 0527-80986415
附件:《岗位简介表》.xls
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豫区教育局
201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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